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服务与运行规范.docx
ICSCCS
03.080.01A12
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XXXXX—XXXX代替DB11/T2025—2022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服务与运行规范
Serviceandoperationspecificationforserviceandmanagementorganizationofretiredmilitarycadre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11/TXXXXX—XXXX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军休机构与人员要求 2
4.1军休机构要求 2
4.2人员要求 2
5场所及设施设备 2
5.1场所 2
5.2设施设备 3
6服务要求 3
6.1接收安置 3
6.2思想政治 3
6.3生活保障 3
6.4医疗保障 4
6.5文体活动 4
6.6其他服务 4
7运行管理 4
7.1安全管理 4
7.2信息管理 5
7.3信访处理 5
8评价与改进 5
参考文献 6
II
前言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使用,现予发布。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1/T2025—2022《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服务与运行规范》,与DB11/T2025—202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22年版的第2章);
——调整第4章为“军休机构与人员要求”并更改“军休机构要求”相关内容(见第4章,2022年版的第4章)
——更改“设施设备”中“无障碍设计”的要求(见5.2.2,2022年版的5.2.2);
——删除“接收安置”中“专人管理人事档案”的要求(见6.1,2022年版的6.1);
——更改“服务要求”中“生活保障”“文体活动”的相关内容(见6.3、6.5,2022年版的6.3、6.5);——调整“信息化管理”为“信息管理”并更改“信息保密”的相关要求(见7.2,2022年版的7.2);——更改“评价与改进”的相关内容(见第8章,2022年版的第8章)。
本文件由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
(北京组)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事务中心。
(天津组)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天津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河北组)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北省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北京组)林革、李栋、何虎啸、张树敏、勾彦文、谢振伟、税明璋。(天津组)黄亚鹏、赵亮宇、陈宫、徐化宁、翟欣、姜琦、蔡亚。
(河北组)李占雄、贾社军、姚博学、曹令坤、董世涛。
本文件所代替的文件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22年首次发布为DB11/T2025—2022;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为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
1
DB11/TXXXXX—XXXX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服务与运行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军休机构与人员要求、场所及设施设备、服务要求、运行管理及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服务提供与运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9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19095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35273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