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_T 1757-2018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服务规范.pdf
ICS03.080.99
CCSA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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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1757—2018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服务规范
2018-12-20发布2019-02-20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4/T1757—2018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5环境与设施2
6服务内容与质量3
7评价与改进4
参考文献5
I
DB14/T1757—2018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西省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军、闫栓成、吴德贤、赵晋生、王新雅、贾伟文、孙建、乔素芬、刘丽丽、
杜娟、刘改艳、江聪、纪建平、李潞莎、柏利军、郭亮。
II
DB14/T1757—2018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基本要求、环境与设施、服务内容与服务质量、评
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
指移交各级人民政府安置、由民政部门服务管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离休
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
3.2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军休机构)
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由各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军休干部休养所、军休干部
服务管理中心、军休干部休养站(以下简称“军休所”、“军休中心”、“军休站”)等直接服务和管
理军休干部的专设机构。
4基本要求
4.1应坚持政治关心、生活照顾、服务为先、依法管理的原则,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
军休干部的合法权益,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4.2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
4.3应有固定的服务用房和室外活动场所,以及满足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
4.4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置满足服务需要的人力资源,定期组织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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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1757—2018
4.5应公开服务承诺,实行挂牌服务,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监督。
4.6应建立健全以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