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责任与行政伦理.pptx
第十一章行政责任与行政伦理
一、行政责任涵义与特征涵义01政府及其构成主体行政官员(公务员)因其公权地位和公职身份而对授权者和法律以及行政法规所承担的责任。02需要注意区分的两点:03广义责任与狭义责任:accountability与responsibility的区别04政治责任与行政责任:政治与行政的关系05
(二)特征:1)责任:2)义务:3)任务:4)理论:5)制度:6)监控体系:
二、行政伦理的概念道德与伦理的区别与联义:关于公私利益关系的观念体系:公共利益是行政管理最根本的要求关于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体系:义务为先,权利在后。
补充:“法律——道德——公德——博爱”的递进关系行政主体的自律机制。行政权力的内在约束机制:公务员个体的伦理和行政组织的群体伦理。关于政府管理的价值体系:DCBAE
特定的行政文化行政伦理是行政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可以塑造行政文化。行政管理职业规范的范畴体系
三、行政人员的伦理责任责任:伦理的轴心01伦理责任02行政伦理责任03伦理困境04
1、责任——建构行政伦理学的轴心和关键一个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尤其当该行为影响他人的自由和利益时,行为人对其行为必须负完全责任。这是一个社会实现有序状态的基本要求。责任是指一个人因为没有履行或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应当承担的后果。这个定义对义务和责任做出区分,义务是责任存在的前提条件,但责任本身不是义务,而是义务的转化形态。义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时,该项义务就转化成了责任。
哈特AEDBC角色责任(职务上的义务)因果责任能力责任法律上的应负责任哈特认为责任一词主要有四意:
伦理涉及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是一个人对自己和别人之间关系的基本态度,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一个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尤其当该行为影响他人的自由和利益时,行为人对其行为必须负完全责任。
行使公共管理权力的行政主体及公务人员尤其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因为,行政管理活动具有公共性,以整个社会为对象,如果行政活动可以随心所欲,为所欲为而无须承担责任,那就会将整个社会引导向无序状态。另外,行政活动是以行政权力作用于公民、法人等私权主体的。公共权力具有强制性,它必然会影响私权主体的自由、利益和尊严。如果行使公共权力的组织和个人对自己的行为可以不负责任,那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保障。可以说,以责任为核心的伦理观念是责任行政原则的伦理基础。123
韦伯韦伯指出,以政治为职业的真正的政治家,必须在人格上具有两个条件才能进入政治,即必须在充满权力欲、不义和强力的错综复杂的政治生活中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意图伦理和责任伦理的要求。所谓意图伦理,是指从政者只按照自己的信念、意图和主观愿望行事,不考虑自己政治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不对自己的政治行为负责。所谓责任伦理,是指从政者必须具备切实的热情、超越虚荣的责任感和人与事保持一段距离的判断力,对自己行为可预见的后果承担责任。010203
约纳斯的责任伦理约纳斯的责任伦理的绝对命令是要求人对自然承担责任和义务,因为我们现在所做的一切对时间上未来的人类和空间上遥远的区域的影响远比我们所能想象的深刻得多。人对自然和未来的人的责任和义务构成了责任原理的核心。人的责任并不仅仅是为已经做的事情负责,而且还要为未来做的事情负责,承担自己的义务。人对自然和未来的生命的伦理责任就在于:“任何行动必须从人类的长远存在着想,或者任何行动的后果不能对未来的生命造成破坏。”010203
汉斯·昆德国哲学家、神学家汉斯·昆提出了全球伦理的两项基本原则。必须人道地对待每?一个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讲诚实,做诚实事;公平诚实地交易;尊重所有的生命;彼此尊重,彼此爱护。根据上述两项原则,有四条不容变更或者必须遵从的人道准则:
责任的两个特性:可算帐性和可解释性责任政治中的“责任”具有两个方面的?特性:可算帐性和可解释性。前者是指人民可以找行政人“算帐”,后者有义务向人民“交帐”或“报帐”;而“算帐”的结果?可以帮助人民判断“帐目”是否清楚,责任是否分明,从而决定行政人的去留。可解释性则是指政府行政人员的行为可以做出合理的解释,行为的动机、过程、结果及影响,都能得到相应的合理说明,否则就是不负责任,可以问责的
现实世界在伦理上是非理性的政治现实中愿望与后果相悖。现实政治中当事人必须对自己的政治行为可预见的后果负责在现实政治中存在着目的与手段的紧张关系政治中存在着生命中不存在的外在强制性力量现实政治的基础是武力与强制,在政治中是一辩证的存在现实的世界具有不完善性,现实的政治亦具有不完善性行政人必须具有切实的热情、超越虚荣心的责任感、人与事保持一段距离的判断力三个条件
3、行政伦理责任库珀:把责任分为“客观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