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doc
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提升焊工素质,加强对焊工管理以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焊接质量,依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特制订本规则。
第2条
从事手工电弧焊、气焊、钨极氩弧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自动埋弧焊焊工,必需按本规则经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才准许担任下列钢制受压元件焊接工作:
全部固定式承压锅炉受压元件。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1kgf/cm2)(不包含液体静压力)压力容器受压元件。
第3条焊工操作技能考试应在考试单位所做焊接工艺评定合格以后进行。
考试用钢材、焊接材料、焊接设备和检测设备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测量仪表应经检定合格。
第二章考试组织和监督
第4条焊工考试由焊工考试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企业和事业单位含有下列条件能够组织焊工考试委员会:
1、焊接工程师、相关技术人员及Ⅰ级或Ⅱ级资格锅炉压力容器射线检测人员;
2、焊工考试所需场地、焊接设备、焊条和焊剂烘干设备、试件和试样加工设备、射线探伤设备、试验设备、测量工具等;
3、考试细则和相关管理制度(如:试题、试卷、试件和考场管理制度等)。
不含有上述条件企业,应组织本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焊工到有焊工考试委员会单位进行考试,并报企业所在地地、省辖市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立案。
第5条考试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总工程师或技术责任人;
2、焊接工程师1~2名;
3、技术检验部门代表或者Ⅰ级或Ⅱ级资格锅炉压力容器射线检测人员1名;
4、焊工技能老师或能指导焊工操作焊接技师或焊工1名。
企业焊工考试委员会可增加劳资或教育部门代表1名。
焊工考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主任委员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责任人担任。副主任委员中通常应有焊接工程师。
企业焊工考试委员会日常工作可委托企业内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第6条焊工考试委员会职责是:审查焊工资格,制订考试计划,确定考试内容,评定考试成绩,发放焊工钢印,审查持证焊工免试资格等。
第7条
企业或事业单位焊工考试委员会须经企业所在地地、省辖市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同时报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立案。若地、省辖市没有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则须经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若企业所在地是直辖市,企业焊工考试委员会须经直辖市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负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焊工考试单位,其焊工考试委员会须经该单位所在地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8条
凡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安装、修理单位中,含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同学历,身体健康,能独立担任焊接工作焊工,均能够向焊工考试委员会提出考试申请。申请考试焊工须经考试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参与考试。
第9条考试委员会在考试十日前将考试日期和地点通知焊工和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第10条地、省辖市或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有权对焊工考试进行监督。
焊工考试监督工作关键内容是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检验有没有焊接工艺评定,复核焊工资格,监督考试试件焊接和评定,检验考场纪律等。
第三章考试内容和方法
第11条考试包含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焊工基础知识考试合格后才能参与操作技能考试。
基础知识考试内容、操作技能考试项目由考试委员会依据本规则要求和焊工将担任焊接工作确定。
第12条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以下:
1、焊接安全技术;
2、锅炉和压力容器特殊性和分类;
3、钢材钢号、分类、化学成份、机械性能和焊接特点;
4、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和气体等)牌号(名称)、类型、使用和保管;
5、焊接设备、用具和测量仪表名称、种类、使用和维护;
6、常见焊接方法特点,焊接工艺参数、焊接次序、操作方法及其对焊接质量影响;
7、焊接缺点产生原因、危害、预防方法、控制标准和检测方法、返修;
8、焊接接头性能及其影响原因;
9、焊接应力和变形产生原因和预防方法;
10、接头形式、焊缝代号、图样识别。
第13条操作技能考试项目可由焊接方法、母材钢号类别、试件类别、焊接材料四部分组成,每个部分分类以下:
1、焊接方法
对于组合焊接方法:一名焊工能够采取每种焊接方法分别焊试件进行考试,也能够采取组合焊接方法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