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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规定.docx

发布:2025-05-07约2.03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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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健全完善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和科研人员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多渠道筹集科研经费,支持学科建设和发展,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以**大学**医院及其下属机构的名义或以**大学**医院人员(含兼职)的身份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均应转入**大学**医院财务处账户,由医院统一管理。各项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按合同预算开支。

第三条??科研经费建账

接到科研经费到账通知或需进行科研经费转拨的项目负责人,首先到科研教学处办理经费登记手续,科研教学处主管人员根据经费来源和项目类别出具《**大学**医院科研经费登记单》。项目负责人持《**大学**医院科研经费登记单》到财务处办理科研经费的建账(上账或转账)和分类提取手续,并启动该经费的使用。

第四条?科研经费分类及管理

(一)科研经费分类??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院级科研经费。根据科技项目的不同类别,其项目经费实行分类别管理。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包括: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科技建设项目和科研课题研究项目经费、国际国内基金组织批准的科研项目研究经费,以及纵向科研项目的转拨经费等。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包括:企业、集团等委托的科技研发经费、其他科研项目转拨的协作经费、对外各类科技服务费;药品和器械临床试验或试用经费。

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由医院下拨的各项科研经费。

(二)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根据相关部门和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在医院建账的各项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按照表1规定执行。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全体人员支出的劳务费用。项目组全体人员包括项目高级研究人员、中级研究人员、技术工人、返聘人员、临时人员、博士后、研究生等各类人员。

表1??各项科研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一览表

经费类型及其说明

医院科技???管理基金

人员费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

973、863、攻关

5%

按预算或1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5%

面上项目15%,其余10%

**市自然科学基金

5%

8%

首发基金

5%

10%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10%

不超过40%

院级科研项目经费

0

0

第五条??成果转让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原则

由医院转让且转让经费到医院财务的科技成果项目,其转让经费分配比例按医院科技管理基金15%、科室科技发展基金10%、项目组劳务费75%进行提取,以分别体现医院管理投入、项目组人员的贡献,并为科室科技发展良性循环打下基础。

第六条?项目结余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科研项目执行期截止后,项目负责人应在6个月内到科研教学处、财务处办理项目结余经费手续。逾期未能办理的项目,财务处将冻结经费账号,停止经费使用;账号冻结后6个月仍未办理手续者,财务处将会同科研教学处注销账号,将结余经费转拨至医院管理基金使用。

项目结余经费原则上转拨本人的项目结余经费账号,用于后续科研工作。

第七条??提取经费的使用说明

(一)医院科技管理基金:由医院科研教学处提取,用于全院科技工作管理。

(二)科室科技发展基金:由项目负责人所属科室提取,用于科室的科研发展和管理。

第八条??科研经费使用范围

(一)科研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小型设备、零部件、配件等;

(二)实验材料(包括试剂、动物、动物饲料、药品、标准品等);

(三)参加与科研项目相关的学术交流会议;

(四)科研项目国内调研;

(五)科研项目鉴定费(包括评审费、专家交通费、资料印刷费等);

(六)与科研项目相关的论文发表费、审稿费;

(七)科研业务费:包括文献检索、项目查新、复印资料购买与项目有关的图书资料等;

(八)科研协作费:用于共同参加科研项目的外单位的协作费用;

第九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和报销管理

(一)各类科研项目均应按照有关经费管理方法使用,专款专用,并严格执行财务报销手续。

(二)各类科研项目经过正式批准后,其项目经费款均在医院财务处汇总,列入各类科目,并建立专项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掌握使用;项目完成经审定予以结题后交回。结余经费将转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继续研究项目。

(三)各项科研经费的核销均需填写《**大学**医院科研经费审批表》,经科研教学处核准、主管院长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四)购置小型设备、零部件、配件需事先与设备处联系;并办理医院财产登记手续。

(五)根据财务有关规定,科研经费使用的报销凭证必须是写明物品名称的正式发票或符合财务规定的原始凭证。

(六)有关报销经手人和项目负责人分别在发票或原始凭证上签名,持经费卡在财务处报销。

(七)科研管理费用于科研活动中的联系工作、专家评审、组织项目评议及寄送资料等。

(八)弄虚作假、违反经费管理使用规定并屡教不改者,将收回科研经费,中止科研项目;情节严重者由有关纪律检查部门处理。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由科研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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