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医院奖惩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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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医院奖惩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奖励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上级部门和医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医院所有科室及职工。
第三条 本规定奖惩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规为准绳,奖励和惩处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批评教育为主,批评教育与经济惩处相结合。
第二章 奖励细则
第四条 医疗质量奖
(一)被评为年度医疗安全奖的科室奖励3000元。
(二)被评为年度重大抢救成功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
(三)被评为年度优秀病历每份奖励300元,被评为年度科室病历管理优秀奖的奖励2000元;季度病历质量考评中每份评分≥95分的奖励100元。
(四)在临床路径工作评比中,前两名科室负责人奖励2000元,前四名个案管理员奖励800元,前四名工作突出主管医师奖励200元。
(五)在抗菌药物使用中,科室连续三个月各项应用指标均达标,奖励科室3000元;全年各项指标均达标,奖励科室15000元。
(六)被评为年度科室质量管理优秀奖的科室奖励1000元,优秀质管员奖励500元。
(七)被评为年度护理质量优秀奖的科室奖励1000元,优质护理服务先进科室奖励1000元。
第五条 被评为医院年度优秀教师和优秀带教教师每人奖励300元,被评为滨州医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带教教师每人奖励200元。
第六条 科技奖
(一)科研立项奖
1、对列入国家级、省部级的纵向科技计划的自然科学项目,分别按上级资助经费总额的15%、5%在配套经费中提取科研立项奖。
2、科技类横向或合作自然科学项目按照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10-50万元、10万元以内分别给予15%、10%、5%的比例提取科研立项奖。
3、对列入国家级、省部级的纵向人文社会科学和软科学研究项目,分别按上级资助经费总额的20%、15%在配套经费中提取科研立项奖。
4、社会科学和软科学类横向项目按照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10-50万元、10万元以内分别给予20%、15%、10%的比例提取科研立项奖。
(二)优秀科研成果奖
1、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含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一等奖者医院再按上级实发奖金的500%予以奖励。
2、获得上述奖励二等奖者医院再按上级实发奖金的300%予以奖励。
3、我院作为第二、第三、第四排名单位的,按实发奖金的100%、60%、40%予以再奖励。
4、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含省自然科学奖、省科技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等)一等奖者医院再按上级实发奖金的200%予以奖励。
5、获得上述奖励二等奖者医院再按上级实发奖金的100%予以奖励。
6、获得上述奖励三等奖者医院再按上级实发奖金的50%予以奖励。
7、获得厅局级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者医院再给予3000元予以奖励。
8、获得上述奖励二等奖者医院再给予2000元予以奖励。
9、获得上述奖励三等奖者医院再给予1000元予以奖励。
(三)优秀科研论文及著作奖
1、在《Nature》、《Science》、《Cell》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万元。
2、被SCI、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的自然科学论文,每篇奖励1.0×IF(万元)(IF为最新公布的期刊影响因子值)。
3、 被EI、ISTP、CA、BA、EM、MEDLINE收录的自然科学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
4、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杂志发表的论文全额报销版面费,非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不予报销。对在中华医学会“中华系列”杂志(期刊目录以网站 /qkzz/公布为准)发表的论文进行额外奖励,每篇奖励金额与论文版面费等额。
5、著作发行量3000册以上、20万字以上者(含20万字)奖励第一主编5000元,每增加10万字多奖励500元。著作获奖后医院按照颁奖部门奖励金额进行等额奖励。
(四)科研成果转化奖和专利(职务发明)奖
1、我院为第一承担单位的应用科研成果的转让或推广应用后,根据上交医院纯利润金额的30%给予奖励。
2、对我院作为第一权利单位的职务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000元。
3、对我院作为第一权利单位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500元。
(五)新技术创新应用奖
被评为医院年度新技术创新应用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和1000元。
(六)院级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奖
1、院级科研先进集体奖奖励金额为20000元。
2、院级科研先进工作者奖励金额为5000元。
第七条 继续教育奖
(一)被纳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医院给予项目经费50000元,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医院给予项目经费20000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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