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管理规定.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欢迎阅读
附件 :
技术中心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充分调动技术人员的科研积极性,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保证科研工作的
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有关经费拨出单位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
情况和管理需要,规范和加强我公司科研经费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是技术中心科技人员和公司从事各类科研活动所获得的经
费。按其来源分为三大类:
一、专项经费:指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院基金、国家各部(委)
的专利项目研究经费、各类开放实验室基、市或区科委、市或区经委下达的项目研
究经费等。
二、合作项目经费:指由公司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厂商批准立项、签订合
同以及联合开展的科研所获得的科研经费。
三、独立项目经费:指由本公司独立开展的科研项目所需的,由企业内部调拨
的科研经费。
以上科研经费必须进入公司财务部经费账户,以便归口技术中心统一管理。通
过公司立项并签订合同的科研项目所获得的科研经费必须进入公司财务部,否则技
术中心对该科研项目不予认可,同时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3.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3.1 技术中心根据有关项目的立项文件,通知项目负责人。
3.2 科研经费到位后,有财务部负责发放科研经费账户。
欢迎阅读
3.3 项目负责人或委托人持科研经费账户到财务不办理经费使用手续。项目结束后将
科研经费账户交回公司归档。
3.4 科研经费均实行按项目建账,独立核算。纵、横向科研经费的使用由项目负责人
全权负责。项目负责人经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依据申请时所列经费适用范围,自
主合理支配项目科研经费的使用。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3.5 公司按章实际到位经费 20%提取科研管理费由技术中心掌握, 其中 15%由技术中
心造册直接发给项目组,作为科研津贴。
3.6 由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设备,经技术中心批准后,由项目负责人到财务部资产管理
员处登记,按照规定,凡金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采购任务都必须由公司统一采
购。如果有必要进行自我采购的仪器设备,必须事先请示公司,待公司报请 总裁 批
准后,方可实行。否则,因自行采购引起的一切责任由采购人自负。同时,所购置
的仪器设备进行登记管理。
3.7 公司科研启动费,如用于着作出版需经技术中心审批,凡用公司科研启动费出版
的着作必须署名“天津市 xxx 制造公司科研经费资助”字样;购置电脑及相关设备
费一般不得超过公司科研启动费 50%。
3.8 公司对项目匹配的科研经费只限于购买该项目所需的设备、测试费、研发费、出
版着作、出国考察、研究人员培训等。匹配的科研经费不得用于接待费、劳务费、
加班费、人员工资、奖励等费用的开支。
3.9 科研项目经费年终结余可转下年度使用。研究工作全部结束后,应凭科研成果鉴
定证书或其他有效结题(验收)材料,及时到财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按计划结题的项目经技术中心和财务部门审核后,结余经费该项目组可继续用于其
他科研活动, 也可以参加二次分配, 按 7 ︰3 的比例在项目组 (造册直接发给项目组)
和公司之间分配。
欢迎阅读
3.10 项目负责人须在每年的六月份、十二月份向技术中心提交科研经费使用情况报
告。
3.11 经费使用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财务制度和科研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 不
得超支,不得私自挪作他用,并应接受公司财务部的年度检查以及审计部门的审计。
如有特殊情况,经技术中心审核,技术中心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再行处理。
3.12 经费使用部门和个人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后,必须按时到财务部报账,经费使
用发票原则上必须在年内报账,如有特殊情况,经技术中心和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
报销。
4. 以上所列经费使用范围,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及公司其他部门可以参照执行。
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以往颁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均按本办
法执行。如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按国家法律法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