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培训解读课件.pptx
202X《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培训解读主讲人:2025.5时间:录CONTENT法律概述违法情形与法律责任处罚程序与执行监督机制
01法律概述
落实“双减”政策“双减”政策实施后,校外培训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隐形变异开展校外培训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迫切需要健全校外培训法律制度,明确执法责任、执法权限、执法依据等,提升校外培训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通过法治方式深化校外培训治理,保障“双减”改革不断取得实效,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保护合法权益明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依法惩罚违法行为人的同时,注重保护其合法权益。
对违法程度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对知错愿改的当事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规范培训市场针对校外培训市场存在的诸多乱象,如“黑机构”搞恶性竞争、扰乱行业生态、损害家长和学生权益等问题,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进行规范和治理。
使校外培训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合法权益给予保护,促进校外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立法背景与目的
法律地位《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行政法规。
它是我国校外培训领域的重要法规,为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是加强校外培训监管的重要法律工具。法律特点明确性: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权限、违法情形、法律责任、处罚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使校外培训执法工作有章可循。
系统性:涵盖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各个方面,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体系。
可操作性:注重与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的衔接,结合校外培训执法实际,明确了立案结案标准、调查职权、听证告知情形、违法所得认定标准等,着力规范校外培训执法行为。法律地位与特点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其他部门协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对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或赋权乡镇街道实施行政处罚的地区,要求主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业务指导。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行为,如市场监管、民政、工信、网信、公安等部门。主管机构
02违法情形与法律责任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或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的,即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认定情形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法律责任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
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的。
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认定情形法律责任擅自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
线下培训机构开展线上校外培训的(以现代信息技术辅助开展培训活动的除外)。
线上培训机构开展线下校外培训的。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
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
其他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活动的。超出办学许可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法律责任其他违法行为
03处罚程序与执行
01立案条件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发现涉嫌违反校外培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
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
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02调查职权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有权进行调查取证,包括询问当事人、证人,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培训场所等。
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立案与调查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作出决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作出之前集体讨论决定。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