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要求和评价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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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要求和评价第1部分:通用
要求》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本项目是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五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4】32号)进行制定的,项目名称: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要求和评价第1部分:通用要求,计划编号T-607,项目周期16个月。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青岛海尔智能技术研发有限公司等。
(二)制定背景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用电器引入了更新更多样的智能化技术,如AI算法效率、自主学习能力、多设备协同性等,不同厂家对智能的定义和实现差异较大,市场发展和宣传混乱,进一步导致消费者面对智能家电时难以准确选购到符合自身需求的产品。这些问题都凸显了对智能家电的标准化需求迫切。
本标准重新梳理并明确了智能家电相关的定义,提出了安全与可靠、智能化功能等要求,描述了评价方法,旨在规范智能家电智能化技术的通用要求,为智能家电的设计、安装、使用和评价提供标准依据,为后续开展相关检测认证提供技术依据和支撑,助推智能家居产业快速发展。
(三)起草过程
2024年9月,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向行业征集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单位。
2024年11月,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在湖北省武汉市组织召开了《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要求和评价第1部分:通用要求》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启动会议。来自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青岛海尔智能技术研发有限公司、美的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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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和代表2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宣布成立《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要求和评价第1部分:通用要求》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为组组长单位。新成立的起草工作组在原有标准草案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讨论,初步确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编写大纲,并对起草工作进行了分工。
2025年3月,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上海市组织召开了组织召开了标准起草工作组第二次会议。来自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青岛海尔智能技术研发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美的集团(上海)
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博西家用电器投资(中国)有限公
司、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等家用电器企业及检测、科研机构的近30位代表和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集中讨论了首次会以后收集到的各类意见,针对智能化功能的技术要求和评价方法展开了充分的讨论,对以“智能等级”为评价指标达成了共识,强调了标准的制定应重点关注应用层面的技术要求和评价方法,
并对标准文本逐句进行了讨论。本次会议工作组对标准的结构、主要内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
2025年3月至2025年4月,起草工作组依据标准草案开展标准技术内容的数据验证,验证内容包括智能家电的安全、电磁兼容、可靠性、兼容性、结构6项符合性指标,以及4大项通用智能化功能评价指标,涉及海尔、海信日立、格力等8家企业,包含空气调节器、电冰箱、洗衣机、吸油烟机等5类智能家用电器,共计的10款产品进行测试,累计测试项目120项。
对验证数据进行分析之后,工作组结合收集到的修改意见,对标准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全体工作组成员一致认为会后对标准文本进行完善后,可以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5年4月下旬,起草工作组形成《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要求和评价第1部分:通用要求》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编制的主要内容
(一)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依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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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制,标准与其他相关标准进行很好的衔接,充分考虑家用电器行业特性,以企业为主体、以需求为导向、以家用电器智能化技术为基
础,走产学研相结合的路线,推动智能家电智能化技术要求和评价方法在行业中的应用,在智能家电智能化技术领域填补国内标准空白。起草工作组在标准编制的过程中坚持自主知识产权、成本和易用性等主要衡量指标,跟踪国际相关领域技术发展态势,融合众家所长的基本指导思想,并遵守以下原则。
⒈科学性原则
本标准以国家和行业有关智能家用电器产品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政策为依据,在考虑智能家电安全、可靠、兼容等方面的基础上,对其提出智能化功能要求,如,智能控制、智能运维等4大项通用智能化功能共计12项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