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的人机交互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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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的人机交互第1部分:通用要求》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本项目是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四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4】28号)进行制定的,项目名称:家用电器的人机交互第1部分:通用要求,计划编号:T-607,项目周期18个月。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科技有限公司等。
(二)制定背景
随着技术的发展,家用电器及类似用途电器的人机交互方式越来越多样化,搭载人工智能技术的家用电器,具备了自主服务、多模态交互等人机交互功能,给用户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伴随人机交互方式的多样性,特别是家用电器的自主服务等功能,其决策的输入参数更加复杂,包括人、机、物、环境、地域等,更加广泛、开放;其安全、交互、性能、可用性、无障碍和智能化等方面的要求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本标准在家用电器行业率先提出人机交互相关定义、技术要求和评价方法,旨在规范家用电器的人机交互要求,为家用电器的设计和开发、评价和选购提供标准依据,为后续开展相关检测认证提供技术依据和支撑,助推智能家居产业快速发展。
(三)起草过程
2024年7月,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向行业征集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单位。
2024年8月,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在北京市组织召开了《家用电器的人机交互第1部分:通用要求》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启动会。来自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科技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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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清华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和代表近5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宣布成立《家用电器的人机交互第1部分:通用要求》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为组组长单位。新成立的起草工作组在原有标准草案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讨论,初步确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编写大纲,并对起草工作进行了分工。
2024年11月,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在湖北省武汉市组织召开了标准起草工作组第二次会议。来自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青岛海尔科技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美的集团、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电冰箱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博西家用电器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安徽中家智锐科技有限公司等家用电器企业及检测、科研机构的近30位代表和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集中讨论了首次会以后收集到的各类意见,针对体现人机交互智能水平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展开了充分的讨论,对以
“智能等级”为评价指标达成了共识,强调了标准的制定应重点关注应用层面的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并对标准文本逐句进行了讨论。本次会议工作组对标准的框架、主要内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
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起草工作组依据标准草案开展标准技术内容的数据验证,验证内容包括家用电器人机交互的安全、合法合规、输入和反馈等符合性指标,还包括交互的自然性、有效性、效率、满意度的可用性评价指标,共含7项要求、5项试验验证指标,涉及海尔、海信日立、格力等8家企业,包含空气调节器、电冰箱、洗碗机等5类智能家用电器,共计的18款产品进行测试,累计测试项目90项。
2025年3月,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在上海市组织召开了标准起草工作组第三次会议。来自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海尔优家智能科技
(北京)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美的集团(上海)、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博西家用电器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等家用电器企业及检测、科研机构的30余名代表和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首先通报了前期标准验证情况,并对验证数据进行了分析;之后,工作组结合收集到的修改意见,针对家用电器人机交互的技术要求和评价方法展开了充分的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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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以“可用性”为评价指标达成共识,以可用性的综合得分作为人机交互智能等级的评价依据,并对标准文本逐句进行了讨论。本次会议工作组对标准的结构、主要内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全体工作组成员一致认为会后对标准文本进行完善后,可以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5年4月下旬,起草工作组形成《家用电器的人机交互第1部分:通用要求》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编制的主要内容
(一)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依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