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产品碳足迹评价通则及编制说明.pdf
ICS13.020.10
CCSZ04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XXX—20XX
代替SZDB/Z166—2016
产品碳足迹评价通则
Generalprinciplesforcarbonfootprintassessmentofproducts
(征求意见稿)
20XX-XX-XX发布20XX-XX-XX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03/TXXX—20XX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应用11
5原则11
6评价方法12
7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27
8鉴定性评审28
9产品碳足迹声明28
10具体产品碳足迹标准框架28
附录A(规范性)产品碳足迹的局限性30
附录B(规范性)基于不同产品的产品碳足迹比较31
附录C(规范性)产品碳足迹系统方法32
附录D(资料性)产品碳足迹评价中回收处理的可能程序34
附录E(资料性)关于农林产品GHG排放量和清除量的量化指南37
附录F(资料性)GWP参考值39
附录G(资料性)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模板40
附录H(资料性)具体产品碳足迹评价方法与要求标准框架45
参考文献47
I
DB4403/TXXX—20XX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SZDB/Z166-2016《产品碳足迹评价通则》,与之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性
变化如下:
——增加了3.3“与生命周期评价有关术语”;
——增加了3.4“组织有关的术语”;
——增加了3.7“与生物材料与土地利用有关的术语”;
——增加了6.3.3对产品系统及功能的解释说明;
——增加了6.3.5.3“取舍准则”中对可舍弃产品碳足迹的要求和说明;
——增加了6.3.6.4对数据地理边界的解释说明,以及选择地理格网划分规则和格网级别的说明;
——增加了6.4.9对特定GHG排放量和清除量的处理的解释说明,包括对化石碳和生物碳(6.4.9.2)、
产品中的生物碳(6.4.9.3)、土地利用变化(6.4.9.5)、土地利用(6.4.9.6)和飞机运输
GHG排放(6.4.9.7)的解释说明;
——增加了附录A(规范性)“产品碳足迹的局限性”;
——增加了附录B(规范性)“基于不同产品的产品碳足迹比较”;
——增加了附录C(资料性)“产品碳足迹系统方法”;
——增加了附录D(资料性)“产品碳足迹研究中回收处理的可能程序”;
——增加了附录E(资料性)“关于农林产品GHG排放量和清除量的量化指南”
——增加了附录F(资料性)“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模板”中对“影响评价”的描述;
——更新了附录G(资料性)“GWP参考值”;
——增加了附录H(资料性)“具体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标准框架”。
本文件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