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_T3135-2020_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防控技术规范_吉林省.docx
ICS11.220
DB22
B41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3135—2020
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防控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biosafetycontrolofintensivepigfarms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
DB22/T3135—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夏平、吴丹、刘冬冬、李伟、张秋颖、马晓媛、袁陆、高春生、黄冼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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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3135—2020
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防控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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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猪场建设要求、人员管理、综合防疫、疫病监测和疫病净化。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防控体系的建立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823集约化养猪场防疫基本要求
GB/T17824.1
规模猪场建设
DB22/T971猪瘟监测与净化技术
DB22/T2627猪伪狂犬病净化技术规程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
已经受孕或经产处于正常繁殖周期的母猪。
intensivepigfarms
为了阻断病原体侵入猪群,防止病原体在猪场内传播和向外扩散,保证猪群健康与安全而采取的一
1
DB22/T3135—2020
3.5
污道pollutionroad
场区内用于病死猪和废弃物等非洁净物品转运的专用道路。
3.6
病媒生物vector
能通过生物、机械方式将病原生物从传染源或环境向动物和人类传播的生物,主要包括节肢动物中
的蚊、蝇、蜚蠊、蚤、白蛉、虱、蠓、蚋、蜱、螨和啮齿动物的鼠类等。
4建设要求
4.1场址选择
应按照GB/T17824.1的规定执行。
4.2场区布局
4.2.1总体布局
应按照GB/T17824.1的规定执行。
4.2.2
功能区
应包括行政管理区、后勤管理区、员工管理区等。应置于生产区和饲料加工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
侧或侧风向,生产区进出口的外面。
4.2.2.2生产区
包括引种隔离舍、病猪隔离舍、兽医实验室、解剖室等。应置于整个生产区的下风向,与其他猪舍
距离50m以上,并与生产区设置物理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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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3135—2020
5.2应制定人员培训制度,所有人员上岗前应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培训考核合格
后方能上岗。
5.3驻场人员不得接触猪场外的猪,不得将外购生鲜肉带入场区。
5.4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应按规定洗澡、消毒、更换工作服。生产区工作人员外出返场时,应在管理
区隔离48h以上方可进入生产区。
5.5
不同猪舍工作人员不得相互串舍。
5.6外来人员进入管理区应消毒,生产区谢绝现场参观,特殊情况应进行审批后按5.4要求执行。
6综合防疫
6.1引种
6.1.1猪场实施自繁自养。为良种繁育,确需引种的应建立科学的引种制度。
6.1.2应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种猪系谱证》的企业引进种猪
和精液。
6.1.3不得从多个猪场引种。
6.2检疫隔离
6.2.1种猪应按照农牧发【2019】2号中《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规定检疫合格后
方可引进。
6.2.2种猪引进后应在引种隔离舍隔离饲养至少45天。隔离期满应注射猪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
疫苗,经检测免疫抗体达标后方能混群。
6.3消毒
6.3.1.1入场车辆消毒站
应设置独立的入场车辆清洗消毒站。
6.3.1.2车辆消毒设施
猪舍应配备各功能区专用的消毒车和高压水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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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3135—2020
6.3.1.7消毒池(盆、垫)
应配备洗手消毒池(盆),每栋猪舍门口配备脚踏消毒池(垫)。
6.3.2消毒方法
6.3.2.1喷雾消毒
适用于舍内消毒、带猪消毒、环境消毒、车辆消毒。
6.3.2.2浸泡消毒
适用于器具消毒、洗手、浸泡工作服、胶靴等。
6.3.2.3熏蒸消毒
适用于密闭式空猪舍及污染物表面消毒。
6.3.2.4
紫外线消毒
适用于消毒间、更衣室的空气消毒及工作服、鞋帽等表面消毒。
6.3.2.5喷洒消毒
适用于在猪舍周围环境、入口、产床和培育床的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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