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装备示范应用技术规范 第2部分:安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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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装备示范应用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无人驾驶装备的安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在公共道路开展物流配送、巡检、零售、环卫等业务的无人驾驶装备,其他特定区域上路的无人驾驶装备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12541汽车通过性试验方法
GB34660道路车辆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GB18384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T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38031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GB/T29912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
GB158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34585纯电动货车技术条件
GB/T18488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
QC/T742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YZ/T0182寄递无人车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危险状况HazardousCondition
机动车、非机动车(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行人、异常物品等),与无人驾驶装备的位置、方向和运动所对应的状态,可能导致发生碰撞等危险事件的工况。
4一般要求
4.1外观要求
无人驾驶装备应遵循以下外观要求:
1)无人驾驶装备各零部件应完好,联接紧固,无缺损;
2)无人驾驶装备应周正,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不大于40mm;
3)无人驾驶装备外部凸出物应符合《GB20182商用车驾驶室外部凸出物》要求。
注1:来源于《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有修改。
4.2最大允许总质量和尺寸要求
1)无人驾驶装备应符合下表1最大允许总质量和尺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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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无人驾驶装备尺寸要求
类型
细分类型
最大允许总质量(kg)
长(mm)
宽(mm)
高(mm)
配送型无人驾驶装备
寄递配送型
M≦950
1500≦L≦3000
900≦W≦1100
1300≦H≦1650
物流配送型
M≦1350
L3500
W1400
H2000
环卫型无人驾驶装备
小型
M≦2000
≦3000
≦1500
≦1800
中型
M≦3100
≦4000
≦1500
≦2300
售卖型无人驾驶装备
M≦950
1500≦L≦3000
900≦W≦1100
1300≦H≦1650
巡检型无人驾驶装备
M≦750
≦2000
≦1000
≦1500
2)配送型、售卖型无人驾驶装备的长、宽、高均不包含自动驾驶传感器;
3)环卫型无人驾驶装备的长、宽不含作业装置、自动驾驶传感器、作业指示灯;高含作业指示灯,不含自动驾驶传感器。
4)巡检型无人驾驶装备的长、宽、高均不包含自动驾驶传感器和监控设备,但其自动驾驶传感器和监控设备最高位置离地不得超过2.5m。
5)特定作业工具(如环卫型无人驾驶装备)展开时超出车体长度和宽度的,在作业结束后,无人驾驶装备应能将作业工具折叠、收缩或拆卸。
6)上述类型以外的无人驾驶装备,其最大允许总质量、长、宽、高可参照相关国家、行业或其他团体标准实施。
注1:寄递配送型无人驾驶装备最大允许总质量、尺寸参考《YZ/T0182-2022寄递无人车技术要求》。注2:售卖型无人驾驶装备最大允许总质量、尺寸参考《YZ/T0182-2022寄递无人车技术要求》。
注3:巡检型无人驾驶装备最大允许总质量参考《YZ/T0182-2022寄递无人车技术要求》的空载参数。
4.3电子围栏
无人驾驶装备应具备电子围栏功能。无人驾驶装备示范应用企业应根据政策或需要设置自动驾驶区域,当无人驾驶装备处在非自动驾驶区域时,无人驾驶装备应无法开展正常的示范应用活动。
4.4网联控制
无人驾驶装备远程操作系统应可通过网联措施对其运行进行操控。
5主要部件要求
5.1动力蓄电池
1)动力蓄电池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充放电时不应有漏液、漏电等现象;
2)安全防护等级应符合IP55要求;
3)无人驾驶装备使用锂离子电池或镍氢电池作为动力蓄电池的,须满足《GB38031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的要求;
4)无人驾驶装备使用铅酸电池作为动力蓄电池的,须满足《QC/T742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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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驱动电机
无人驾驶装备使用的驱动电机额定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