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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检验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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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9.020

CCSA20

3204

常州市地方标准

DB3204/TXXXX—2024

化妆品检验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

SepecificationofconstructionandmanagementforCosmeticstestinglaboratory

(征求意见稿)

(本草案完成时间:)

2025-00-01发布2025-00-01实施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04/TXXXX—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常州市食品药品纤维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邵力成、朱晓雯、鲁涓、谢文明、王玲娜、郭芯岐、陈丹、张吟怡、潘建文、

余洁。

I

DB3204/TXXXX—2024

化妆品检验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化妆品生产企业检验实验室的设施与环境、管理体系与制度、仪器设备与器具、人员、

试剂、文件与记录、工作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化妆品生产企业检验实验室的基本建设和运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37140检验检测实验室技术要求验收规范

GB5007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346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3术语与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设施与环境

4.1总体布局

实验室面积应能满足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需要,且应具备不同的功能区域,至少包含实验检测区域

2

和行政办公区域,区域间应隔断并加以区分。实验检测区域面积不少于50m,行政办公区域面积不少

2

于15m。实验检测区域应根据检测的需要划分不同的功能间,不同功能间的设施可参考附录表A.1。

4.2电

实验室应根据配置的仪器设备计算所需的电源容量,布置合适的电线和插座。如有三相电、不间断

电源、稳压电源等需求,应根据实际需要安装相应的电器设备。

4.3水

实验室应根据检测的具体需要设置水源、输水管路、龙头和下水管路。输水管路应沿墙、柱、管道

井等部位布置,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旁,以及贵重仪器设备上方。下水管路应耐酸、

耐碱、耐腐蚀,并应采取防塞防渗漏措施。化妆品检测所需的实验室用应水为一级水和三级水,实验室

应按照GB/T6682的要求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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