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2192-2008_进出口化妆品实验室化学分析制样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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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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犛犖犜2192 2008
进出口化妆品实验室化学分析制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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ㅤㅤㅤㅤ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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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8发布 200906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发 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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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化妆品实验室化学分析制样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化妆品实验室化学分析的制样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化妆品实验室化学分析用样品的制备。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原始样品 犫犪狊犻犮狊犪犿犾犲
狆
从同一批次进出口的同品种化妆品中抽取的一定数量(或单位),具有完好原始包装形态,经实验室
验收后接收的样品。
2.2
测试样品 狋犲狊狋狅狉狋犻狅狀
狆
从原始样品中抽取的有代表性的样品。
2.3
包装容器 犮狅狀狋犪犻狀犲狉
ㅤㅤㅤㅤ行业标准
用来盛装化妆品产品,并与化妆品直接接触,起到一定的密闭、保存、装饰等效果。
2.4
液态产品 犾犻狌犻犱狊
狇
使用瓶子、安瓿或管状容器包装的溶于油类、乙醇和水里的产品,如香水、护肤水及乳液。
2.5
半固态产品 狊犲犿犻狊狅犾犻犱狊
使用管状、塑料瓶和罐状容器包装的膏、霜类和?哩状产品。
2.6
固态产品 狊狅犾犻犱狊
散粉、粉饼、棒状产品。
2.7
气雾剂产品 犪犲狉狅狊狅犾犱犻狊犲狀狊犲狉
狆
由金属、玻璃或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容器,用于盛装压缩气体及在压力下制成的带有或者不带液体、
膏状、粉末状的液化或溶解的气体,并且容器带有释放装置允许内装物以固体或液体粒子的形式连同气
体喷射出来。
3 样品接收
3.1 原始样品登记
样品登记内容:实验室登记号、样品名称、状态、报检号、规格、批号、数量、原产国、检测项目、收样时
间和地点、收样人、备注等。
3.2 原始样品标识
标识内容:名称、报检号、数量、检测项目、收样及保存日期、制(留)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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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原始样品储存
3.3.1 原始样品应按照该产品制造商在产品标签上说明的储存条件加以储存。
3.3.2 原始样品在进入分析实验室前应保持密封完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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