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_T3640-2022_许氏平鲉增殖放流技术规范_辽宁省.docx
DB21
ICS65.150
CCSB50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3640—2022
许氏平鲉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thestockenhancementofSebastesschlegelii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21/T3640—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某些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大连市海洋发展局、大连天正实业有限公司、
辽宁省水产苗种执法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彬、董婧、梁忠德、陈秋实、王晓宇、刘圣聪、张涛、曹丽、栾春钢、李成
久、赵德辉、王爱勇、刘修泽、王小林、胡骁琨、刘亚军、郭良勇、史航、鲍相渤、孙明、柴雨、段妍、
吉光、王宁、孙群汶、胥延钊。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联系电话:024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0号),联系电话:
0411
I
DB21/T3640—2022
许氏平鲉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许氏平鲉(Sebastesschlegelii)增殖放流的海域条件、亲鱼和苗种、检验检疫、包装
与运输、放流验收、苗种放流、放流资源保护、跟踪监测与效果评估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海域许氏平鲉增殖放流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NY5052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
SC/T2045许氏平鲉亲鱼和苗种
SC/T9401-2010
SC/T9424-2016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许氏平鲉
DB21/T2405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
中国对虾增殖放流效果评价技术规范
海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3
4
——是或曾是许氏平鲉天然种群繁育、索饵、栖息的海域,以及潮流通畅的的岩礁区、人工鱼礁区、
5
5.1
亲鱼
亲鱼应来自本地野生种群或原种场保育的原种,来源和质量应符合SC/T2045的相关规定。
5.2
苗种
1
DB21/T3640—2022
放流苗种宜由具备资质的本地生产单位自育提供。
5.2.2
苗种质量
苗种质量应符合SC/T9401-2010的相关规定。放流苗种应规格整齐、体表完整、游动活泼、无肉
眼可见病害,体色正常、健康有光泽。
5.3
苗种规格
要求放流苗种全长≥50mm。
6
检验检疫
放流苗种应由具备资质的水产苗种质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由检验机构出具检验合格文件。常
规质量检验和疫病检疫需在增殖放流前7d内检验;药物残留检测需在增殖放流前15d内检验。检验
检疫方法按照SC/T9401-2010和SC/T9424-2016规定的苗种检验检疫方法进行。
7
包装与运输
包装方法
7.1
7.1.1
塑料袋包装
放流苗种可采用20L双层无毒塑料袋包装和运输。装苗量宜为100尾/袋~150尾/袋,可随运输水
温降低而酌情增加装苗量,每袋注入约1/3~1/2的海水,充满氧扎口后装入包装箱,箱口用胶带密封。
袋内水质应符合NY5052的规定。
活水车网筐包装和运输
放流苗种也可采用活水车网筐包装运输等方法,网筐规格宜采用(60cm~80cm)×(40cm~60cm)
×(15cm~20cm),装苗量宜为300尾/筐~800尾/筐,可随运输水温降低而酌情增加装苗量,运输途
中不间断充氧,水质应符合NY5052的规定。
7.2
按SC/T9401-2010的相关规定执行。
8
8.1
适用于塑料袋包装和活水车网筐包装运输。在卸载包装时清点包装袋(筐)数,按总包装袋(筐)
数3%~5%随机抽样,若装车总包装袋(筐)数少于300袋(筐)时,随机抽样不得少于15袋(筐),随
机抽样袋(筐)苗倒入去皮重的装有海水的桶中称重,每5袋(筐)苗随机抽取小样100g~200g并点
清尾数,计算千克重尾数,并填写抽样记录表(见附录A中图A.1)。
2
DB21/T3640—2022
适用于塑料袋包装和活水车网筐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