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_T3391.2—2021_生猪疫病防控消毒技术规范第2部分:生猪屠宰场_辽宁省.docx
ICS11.220
DB21
B4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3391.2—2021
生猪疫病防控消毒技术规范
第2部分:生猪屠宰场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21/T3391.2—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
规定起草。本文件共分为四个部分:
——生猪疫病防控消毒技术规范第1部分:生猪饲养场
——生猪疫病防控消毒技术规范第2部分:生猪屠宰场
——生猪疫病防控消毒技术规范第3部分:生猪隔离场
——生猪疫病防控消毒技术规范第4部分:无害化处理场
本部分为文件的第2部分。
本文件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沈阳伟嘉牧业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作丰、金晖、范治斌、司占军、王冰。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
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联系电话:024-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动物及产品检疫中心(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05号甲),联系电
话:024
I
DB21/T3391.2—2021
生猪疫病防控消毒技术规范第2部分:生猪屠宰场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猪屠宰场疫病防控消毒的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场的消毒。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
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
3消毒方法
3.1入场消毒
3.1.1车辆入场消毒
运输生猪车辆通过场区入口处设置的消毒池(与入场大门同宽,长度6米、深0.3米以上),通过消毒通
道设置的喷淋装置或手持消毒设备对车体消毒。
3.1.2生猪入场消毒
运输生猪车辆通过场区入口消毒池前,打开消毒池上方和左右两边的消毒药喷洒装置,车辆匀速、
缓慢向前行驶,使运载生猪体表有效喷淋消毒药剂。
待宰生猪离圈后,用高压水枪将墙壁、地面和饲喂用具的粪便、血渍等污物冲洗干净,冲刷下的粪
便等污物集中排放到排水沟。再用火碱溶液消毒墙壁、地面和饲喂用具,充分作用后再用清水冲洗干
净,晾干。
隔离生猪离圈后,用火碱溶液或次氯酸溶液等对圈舍地面、墙面、器具进行喷洒,充分作用,用高
压水枪清洗冲刷。再用火碱溶液或次氯酸等溶液等对地面、墙面和器具进行喷洒,充分作用后,用高压
水枪冲刷干净,晾干。
3.3卸载生猪车辆消毒
3.3.2收集、清理驾驶室内的废弃物和车厢内的垫料、粪便等污物。
3.3.3用高压水枪对车辆按照从上到下、从前到后的顺序,对车体、轮胎、底盘等部位进行冲洗,重点
冲洗车辆内残留的粪便、毛发、垫料等污物。
3.3.4使用清洁剂喷洒车体,并充分作用,再用清水冲洗干净,直至无肉眼可见的泡沫,晾干。
3.3.5晾干后,使用低压喷雾装置,对车辆的车厢、轮胎、底盘等部位喷洒消毒药剂,静置,充分作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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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3391.2—2021
3.4.1将准备装载生猪产品的车辆停放在屠宰场内的指定区域。
3.4.2收集、清理驾驶室内的废弃物和车厢内的生猪产品残留物、置物架、覆盖物等。
3.3.3用高压水枪对车辆按照从上到下、从前到后的顺序,对车体、轮胎、底盘等部位进行冲洗,重点
冲洗车辆内残留的生猪产品、血污、冰块等污物。
3.4.4使用清洁剂喷洒车体,并充分作用,再用清水冲洗干净,直至无肉眼可见的泡沫,晾干。
3.4.5晾干后,使用低压喷雾装置,对车辆的车厢、轮胎、底盘等部位喷洒消毒药剂,静置,充分作
用。
3.4.6用高压水枪对车辆进行全面冲洗,晾干。
3.5检测室消毒
3.5.1每天在所有检测活动结束后,对工作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对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3.5.2检测室清洗、消毒后,人员离开前,打开紫外线消毒灯。
3.6生产车间消毒
3.6.1生产车间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的消毒池,旁边设置洗手、消毒和干手设备,合理设置紫外线消毒
灯,有条件的可以选择臭氧发生器或消毒风机。
3.6.2生产车间生产结束后,用高压水枪冲洗墙面、地面和生产器具表面的残留污物,清洗后喷洒消
毒,充分作用后用高压水枪冲洗干净,晾干。
3.7冷藏库消毒
冷藏库定期用福尔马林、高锰酸钾熏蒸消毒,消毒后打开冷库门,通风换气,驱散消毒药物气味。
4注意事项
4.1注意消毒方式、药剂的选择,应当对病原微生物杀灭效果良好,对人、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