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_T3392.2—2021_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第1部分:饲养场_辽宁省.docx
ICS11.220
DB21
B4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3392.2—2021
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第2部分:屠宰场
Guidelinesforanimalharmlesstreatmenttechnology
PartII:Slaughterhouse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21/T3392.2—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本标准共分为五个部分:
——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第1部分:饲养场
——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第2部分:屠宰场
——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第3部分:无害化处理场
——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第4部分:交易市场
——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第5部分:诊疗机构
本部分为文件的第2部分。
本文件的制定,旨在确立屠宰场病死、病害动物,经检疫、检测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
物产品,以及其它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时的人员、设施设备、无害化处理
方法、安全防护和制度及档案等要求。
本文件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俊、郭洪军、尚绪增、金晖、庞学敏、林子裕、高志峰、王冰、杨作丰、张冬
梅、丁静、谢云鹏、张辉、马健、董馨。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联系电话:024-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动物及产品检疫中心(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05号甲),联系电话
024
1
DB21/T3392.2—2021
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第2部分:屠宰场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屠宰场病死、病害动物,经检疫、检测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它
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时的人员、设施设备、无害化处理方法、注意事项、安全
防护和制度及档案等要求。其它小型动物屠宰场点参照适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
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26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
GB50317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1225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1219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T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NY/T3373病害畜禽及产品焚烧设备
NY/T3386病害牲畜及病害牲畜产品化制设备
NY/T3397病害肉化制成套设备技术条件
3
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危害的过程。
焚烧法
在焚烧容器内,使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化制法
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内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蒸汽、压力的作用
高温法
4
4.3掌握或熟悉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基本程序以及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使用。
1
DB21/T3392.2—2021
4.4高温高压容器操作人员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持证上岗。
5
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5.1
屠宰企业应设有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间。生猪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间应符合GB
50317的规定;牛羊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间应符合GB51225的规定;禽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间应符合GB
51219的规定。
5.2
屠宰企业应选择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焚烧、化制、高温和消毒等无害化处理设备。焚烧法无害化处
理设备应符合NY/T3373的规定;化制法无害化处理设备应符合NY/T3386、NY/T3397和NY/T3398的规
定;高温法无害化处理设备应具备组织破碎、高温供热、油渣分离、废气废水处理功能,符合国家农机设备的
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
5.3
屠宰企业应配备具有密闭、防水、防渗和易清洗消毒的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收集、包装、冷
冻暂存和转运专用设备。
5.4
屠宰企业不能对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无害化处
理场实施无害化处理。
6
无害化处理方法
6.1
焚烧法
适用于动物屠宰场病死、病害动物,经检疫、检测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它
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