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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通论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课件.ppt

发布:2025-04-24约1.97千字共5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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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分支机构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民法通那么?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

个人合伙企业;;〔2〕自然人、公民、人民的区别:

①自然人是私法概念,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②公民是一个公法上的概念,专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③人民是一个政治定义,非法律定义。公民包括人民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对象——阶级敌人。;〔1〕平等性:人人生而平等;

〔2〕法定性:民事权利能力来自于法律的成认,与本人意志无关;

〔3〕不可剥夺和转让性: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主体人身不可别离,其他人也无权限制和剥夺一个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本人不可转让和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能力;刑事上可以剥夺一个人作为公民的政治权利,比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但是刑罚不能剥夺一个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能剥夺他继承财产,行使债权的资格。;*;*;〔1〕定义:指自然人以其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前提,民事行为能力也是民事权利能力实现的条件。

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以意思能力的存在为前提,有意思能力即有行为能力,无意思能力那么无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那么意味着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不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不能成为交易的主体;也不能承担义务,更不会承担责任。

意思能力:①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认识能力〕

②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判断能力〕;〔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从小父母离异的王晨好不容易才考上大学,不料竟又被生父赶出家门,王晨屡次哀求父亲仍无济于事。无奈之下,这名四处寄居的大学生将生父推上法庭,怒讨居住权。1月2日,南京市建邺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争议的核心问题就是:

王晨的父亲声称我只养你到18岁,是否合法?;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注意:

我国?民法通那么?对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宣告制度。?民法通那么?第19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立法上,还应当在民事行为能力状态的类型中补充民事行为能力不充分的人,包括那些丧失心智的老年人、严重的智障人、连体人、植物人等,以便对他们进行更好的法律保护。

;〔二〕法人;1、法人的概念、特征;独立财产独立人格独立责任;在?民法通那么?上,法人被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权利能力和“经营范围〞的关系;;〔4〕法人的行为能力——法人机关;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分权制衡原那么:赋予了股东“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三大权力。同时,遵循“三权分立〞的原那么,要求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思想。股东大会行使决策权;董事会行使经营管理权,监事会为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代表股东对董事、经理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②法定代表人;*;*;*;附:?赤壁赋?:凡天地之间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惟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耳得之为声,目遇之而成色,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是造物主之无尽藏也,而吾与子所共适。;*;*;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三〕民事义务;一、民事法律关系本质上是社会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不是恒定、永久存在的,而是随时处在变动当中,“天下无不散之宴席〞,任何一个民事法律行为都有产生、变更和终止的过程。;二、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事实。;*;死亡;三、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一〕自然事实

是指除人的行为之外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

状态:指在一定时间内持续保持原状而不变化的客观事实。

事件:指在时间上有发生、开展、终结的客观过程。〔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二〕行为;民事法律关系本质是受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随时处在变动当中,即民事法律关系有一个产生、变更、消灭的过程。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情况。

根据与当事人意志是否相关,民事法律事实有分为事件和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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