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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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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概念 第三节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 第四节 监护 第五节 自然人的姓名、住所、 户籍、身份证 第六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 第四章 公民(自然人) 公民的概念和本质 民事权利能力概念和法律特征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 民事行为能力概念和法律特征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宣告 监护的概念和作用 监护 监护人的设置、职责 监护的撤销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概念和特征 财产责任 是对其暂时能力的宣告,健康后可恢复其能力 弃婴:我国法律无规定,一般根据相关证明来确定。无证明的以拣到的时间为准。法国规定前半年拣到的定位1月1日,后半年则为7月1日 意思能力依法律规定的一般标准确认:现实中存在有意思能力却无行为能力的情形,如早慧儿童;有行为能力却无意思能力的,如高烧病人等 意思能力依法律规定的一般标准确认:现实中存在有意思能力却无行为能力的情形,如早慧儿童;有行为能力却无意思能力的,如高烧病人等 影响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两种情况 一、未成年人监护人类型:1、法定监护;2、指定监护;3、委托监护;4、其他监护:自愿、同意 意思能力依法律规定的一般标准确认:现实中存在有意思能力却无行为能力的情形,如早慧儿童;有行为能力却无意思能力的,如高烧病人等 意思能力依法律规定的一般标准确认:现实中存在有意思能力却无行为能力的情形,如早慧儿童;有行为能力却无意思能力的,如高烧病人等 一、自然终止:1、未成年人成人;精神病人病愈;2、死亡或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二、诉讼终止: 三、监护人辞职(该说参见彭万林主编:《民法学》,66页):年满70;病重长期卧床;正在服兵役;长期在外地工作 意思能力依法律规定的一般标准确认:现实中存在有意思能力却无行为能力的情形,如早慧儿童;有行为能力却无意思能力的,如高烧病人等 意思能力依法律规定的一般标准确认:现实中存在有意思能力却无行为能力的情形,如早慧儿童;有行为能力却无意思能力的,如高烧病人等 意思能力依法律规定的一般标准确认:现实中存在有意思能力却无行为能力的情形,如早慧儿童;有行为能力却无意思能力的,如高烧病人等 一、不得担任代管人:1、无能力代管的,即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不宜做代管人:对失踪人财产不利的情形 二、代管人的法律地位:1、权利;2、诉讼地位:原被告;3、法律责任:怠于行使代管义务的,赔偿;变更代管权 意思能力依法律规定的一般标准确认:现实中存在有意思能力却无行为能力的情形,如早慧儿童;有行为能力却无意思能力的,如高烧病人等 当被宣告人重新出现,或者有人确知他没有死亡时,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1、财产 2、婚姻关系 3、子女 死亡宣告的撤销 依据《民法通则》第25条和《民通意见》第40条: 1、依继承取得财产的,应返还原物 2、原物不存在的,“适当”补偿 3、原物已为第三人合法取得,第三人 无返还义务(不管是否有偿) 4、第三项情形下,依继承取得原物的, 应返还原物(种类物)或适当补偿 (特定物)的义务。 返还原物 依据《民通意见》第39条: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负有两项义务: 1、返还原物及孳息 2、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 1。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信消失之次日;如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应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2。宣告失踪公告期:3个月。 物权法第1条规定:为了维护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特殊民事权利能力:如结婚还需达到法定年龄。 出生时间的确定:1、三种学说;2、民通解释 意思能力依法律规定的一般标准确认:现实中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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