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_T1603-2012_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健康评估规范_河北省.docx
ICS03.080.01
A12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1603—2012
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健康评估规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T1603—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张家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石家庄市民政局、河北北方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张家口市第三医院、张家口市质
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连吉、闫尽美、唐婕、何继红、赵全利、修颖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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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健康评估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服务机构健康评估的基本要求、健康分级标准、评估规范、评估管理和质量评价
与改进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内各类养老服务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3/T1441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3术语与定义
3.1
指老人与周围人群和环境的联系与交流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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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能力
指老人是否能自主选择接受或拒绝养老机构服务的能力。
3.7
风险评估
指养老服务机构对在照顾老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或易造成老人意外伤害的各种危险因素的评价和
预测。
3.8
健康档案
指养老服务机构对住院(住院均指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老人的健康评估结果和有关信息的记录,以
及既往诊疗资料和体检记录。
3.9
评估室
指由养老服务机构设立的、用于提供健康评估的专门场所。
3.10
评估员
从事健康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
4健康评估要求
4.1.2提供老人健康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提供入院(指入住养老服务机构,下同)、转介、出院
应包括现病史和既往病史、家族疾病史、外伤史、药物过敏史、目前接受的治疗护理方案等信息,
还应包括饮食要求、营养和皮肤等需要特别注明的健康问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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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精神状况
应包括认知、情感和意志行为各方面的信息,还应包括自杀、伤人等需要特别注意的信息和行为问
题的信息,可以有选择的使用精神卫生评定定量表。
4.3.3功能活动
应包括语言、视力、听力等沟通能力的信息,还应包括完成进食、个人卫生等日常功能活动的信息,
应注明眼镜、助听器、拐杖等辅助器具的使用情况。
4.3.4社会功能
应包括社会活动的参与程度、自身感受等信息,还应包括社会支持、社会评价等信息,可以有选择
的使用精神卫生评定表。
4.4评估分类
4.4.1入院评估
入院时应对老人进行入院评估,事先应向老人和送养人解释评估的目的和要求,并取得老人合作。
评估可以分阶段、分次进行,也可以由不同评估员完成。全面的评估应在十四天内完成,所有健康资料
由完成评估的评估员确认,并建立健康档案。
4.4.2例行评估
主要回顾和总结老人目前面临的主要健康问题,评估结束后应在健康档案中作阶段小结。例行评估
每年不少于一次。
当老人健康出现重大变化或危急情况是进行评估。评估时应首先回顾老人既往健康情况、目前出现
的健康问题和严重程度并说明已采取的处理措施和下一步照顾的计划,如请医生会诊应在健康档案中同
时记录会诊情况。
5健康分级
5.1总体等级划分标准
全部满足以下几条,评为健康完好:
a)自理能力完好。经过测试,工具性日常活动能力等分小于12分,巴氏指数得分大于60分;
b)最近三个月内无新发或处于活动期的躯体疾病和功能残疾,无需治疗;
c)无精神健康问题,社会功能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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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以下几条之一者,评为健康受损:
a)依赖他人帮助完成日常生活活动,存在发生意外的现实风险;
b)存在必须使用药物维持治疗效果的躯体疾病;
c)最近三个月内罹患了严重外伤、器质性疾病,已经患有的疾病处于活动期或出现恶化的倾向;
d)存在病理性的精神问题。
5.1.3
健康堪忧
满足以下几条之一者,评为健康堪忧:
a)自理能力严重受损;
b)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
c)躯体疾病出现明显的恶化;
d)存在严重的精神健康问题,或存在伤害自身或他人的风险。
5.2各维度健康等级划分标准
5.2.1自理能力
5.2.1.1
完全自理能力
指通过基本活动能力测试,巴氏指数得分大于60分,工具性日常活动能力小于12分,或单项得分大
于3分的项目少于三项。
5.2.1.2部分自理能力
指通过日常活动能力测试,基本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