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_T1459-2011_工业锅炉节能技术规范_河北省.docx
ICS27.010
F01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1459—2011
工业锅炉节能技术规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3/T1459—201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特种设备学会。
本标准起草人:李强、魏楠、陈建中、李建业、梁冀平、宋金华。
I
DB13/T1459—2011
工业锅炉节能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对涉及工业锅炉节能的七个方面(选型、水处理、余热回收、运行维护、利用外热、管理、
评价与监督等)规定了基本要求和规范性作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的,额定压力小于3.82MPa的以煤、油、气为
燃料的锅炉及其辅机、监测计量仪表、水处理系统、控制系统等(以下简称锅炉及其系统)。
燃用其他燃料的锅炉、电加热锅炉和余热锅炉可参照本标准的有关内容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76工业锅炉水质
GB/T4272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
TSGG5001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TSGG5003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TSGG0002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为了更充分地利用锅炉排烟余热,以锅炉尾部排出的热烟气作为加热介质的一类换热装置的总称,
原水在进入锅炉之前,将其中对锅炉运行有害(结垢或腐蚀)的杂质经过一定的工艺进行处理的方
为了防止或减缓锅炉结垢、腐蚀,有针对性地向锅内投加一定数量药剂的水处理方法。
1
DB13/T1459—2011
4
选型节能
4.1锅炉使用单位应选用与其燃料种类相适应的炉型。
4.2
锅炉使用单位应选用能效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锅炉,不得选用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炉型,锅
炉辅机应选用符合最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高效节能产品。
4.3锅炉额定出力应按系统实际最大需用量的1.1~1.2倍选取。
4.4以天然气为燃料的锅炉,宜选用加装半冷凝或者全冷凝尾部受热面的炉型,以使烟气潜热得到进
一步利用。
4.5燃原煤的链条炉排锅炉应根据燃料燃烧特性选配给煤装置,必要时配套具有重力筛选分层给煤功
能的煤斗装置,以提高煤的燃烧率。
4.6锅炉辅机配置应与锅炉相匹配,锅炉引风机、鼓风机和给水泵的额定风量、流量应按实际最大风
量、流量的1.1~1.15倍选取。
4.7每台锅炉应按照TSGG0002的规定装设监测经济运行参数的仪表。
5水处理节能
5.1水质处理节能
5.1.1锅炉水处理的选择应遵守因炉因水制宜的原则,即根据炉型、原水水质情况和GB/T1576的规
定,选择采用锅外水处理方法或锅内加药水处理方法,或者同时采用以上两种水处理方法。
5.1.2锅炉水质应符合GB/T1576的规定并保持稳定。
5.1.3锅炉使用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G5001的规定配备专(兼)职水处理作业人员
和相应的化验仪器,定期对规定的水质项目进行化验分析,做好化验记录。
5.1.4采用锅外水处理方法的锅炉一般应优先采用钠离子交换处理制取软化水作为锅炉给水;对蒸汽
品质要求较高的锅炉可采用阴阳离子交换或反渗透处理的方法制取除盐水作为锅炉给水。
5.1.5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方法的锅炉应选用与其给水水质相适应的水处理药剂,并配置自动加药装
置,控制合理的加药量,确保锅炉水质合格与稳定。
5.1.6锅炉给水中二氧化硅含量超过溶解固形物总量10%的,应控制锅水PH值偏规定的标准值上限
为宜,以有利于二氧化硅垢的生成。
5.2.1采用锅外水处理方法的锅炉,在保持给水水质合格条件下,锅炉排污应遵循以下原则以减少排
a)锅炉定期排污应根据锅水总碱度、PH值的化验结果排污,总碱度或PH值大于规定的标准值时
排污,否则可不排污。
b)锅炉连续排污流量的控制应以维持锅水溶解固形物含量偏规定的标准值上限为原则。
c)锅炉排污率控制: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2.5MPa的锅炉,锅炉排污率不宜大于7%;额定蒸
汽压力大于2.5MPa的锅炉,锅炉排污率不宜大于4%;采用除盐水作为锅炉给水的锅炉,锅炉排污率
5.2.2采用锅内加药处理方法的锅炉,除每班须进行一次定期排污外,增加的排污次数应按5.2.1a)
2
DB13/T1459—2011
6
余热回收节能
6.1蒸汽凝结水回收节能
6.1.1蒸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