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_T976—2020_大数据企业认定规范_天津市.docx
ICS03.080.20
DB12
A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976—2020
大数据企业认定规范
SpecificationforidentificationofTianjinbigdataenterprise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976—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大数据协会、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中共天津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
会办公室、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
财经大学、紫光云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
烽火信息管理技术有限公司、大漠(天津)数字影像有限公司、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天津澍泽律师
事务所、天津市兴先道科技有限公司、零氪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慧盾信息安全科技(苏州)股份有
限公司、中科锐眼(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拓甫网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天津给智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御峰金服(天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明、袁小梅、果植昌、由方岚、马倩、周志强、武占雪、赵滨元、肖哲、孙
杰、左进、党鑫、宋华琳、杨贵军、李承东、梁涛、郑辉、王永磊、吴伯喜、李传凤、孟祥飞、王瑞、
刘立民、朱瑞贺、张强、赵洪宇、阴丽宁、张青峰、于祺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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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976—2020
大数据企业认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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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天津市大数据企业的认定原则、大数据企业能力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也可作为天津市大数据企业培育的依据。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5274一2017信息安全技术大数据服务安全能力要求
GB/T37932一2019信息安全技术数据交易服务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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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具有数量巨大、种类多样、生成和传输速度快、特征复杂等特性,并且难以用传统数据体系结构和
大数据企业bigdataenterprise
在大数据领域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并围绕大数据产业链开展服务器和存储设备生
产;从事数据采集、存储、整理、运维、交易、安全等管理服务,数据挖掘、分析、计算、加工等技术
服务;大数据服务与应用等数据工程的企业。
大数据服务bigdataservice
支撑机构或个人对大数据采集、存储、使用和数据价值发现等数据生命周期相关的各种数据服务和
注:大数据服务一般面对的是海量、异构、快速变化的结构化、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服务,且通过底层可伸缩
大数据应用bigdataapplication
执行数据生命周期相关的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存储、数据处理(如计算、分析、可视化等)、
数据交换、数据销毁等数据活动,运行在大数据平台,并提供大数据服务的各种应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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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976—2020
大数据采集与管理bigdatacollectionandmanagement
采集多元终端的各种数据,从事数据清洗、数据传输、数据存储和数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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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存储bigdatastorage
大数据存储及相关的计算机硬件设备、大数据存储管理系统的软硬件产品和服务。
大数据分析与挖掘bigdataanalysisandmining
根据产业链需求从事大数据分析和产品研发,对特定数据定制化分析及挖掘服务。
大数据交易
bigdatatransaction
数据供方和需方之间以大数据商品及与之相关的服务作为交易对象,进行的以货币或货币等价物交
换大数据商品及服务的行为。
注1:大数据商品包括用于交易的原始数据或加工处理后的数据衍生产品。
注2:大数据交易包括以大数据或其衍生品作为数据商品及与之相关服务的数据交易。
[修改GB/T37932一2019,定义3.1]
3.9
大数据安全防护
bigdatasecurityprotection
根据数据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从事大数据相关方的数据保护,提供可控的数据安全产品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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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原则
大数据企业的认定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促进产业融合,深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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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企业能力的基本要求应包括:
在天津市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
数字基础设施类企业主营业务包括,提供数字基础设施及第三方大数据技术服务;
计算机及芯片、集成电路设计制造类企业主营业务包括,计算机的制造、研制芯片及集成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