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5002-2024食品安全督导工作规范.docx
ICS67.040CCSX00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5002—2024
食品安全督导工作规范
Specificationforfoodsafetysupervision
2024-12-27发布2025-01-27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标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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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DB32/T5002—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志玲、金兰、郭宝圣、邓敏。
DB32/T5002—2024
1
食品安全督导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食品安全督导工作的原则,规定了督导人员、督导对象、督导频次、督导内容、督导方式、督导程序、服务发展、督导培训、督导保障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安全督导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品安全督导foodsafetysupervision
各级干部为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对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进行督促指导。3.2
主体级别leveloffoodproductionandoperationentities
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结合地方实际,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的分级。
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见附录A。
3.2.1
A级主体A?levelentities
主体级别为A级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注:原则上包括:特殊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餐饮企业,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用餐人数30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幼儿园食堂等。
3.2.2
B级主体B?levelentities
主体级别为B级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注:原则上包括:中小型食品生产企业,中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用餐人数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等。
3.2.3
C级主体C?levelentities
主体级别为C级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注:原则上包括:微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小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用餐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等。
3.2.4
D级主体D?evelentities
主体级别为D级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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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原则上包括:微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用餐人数2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以及其他食品经营者。
3.3
风险等级risklevel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相关规定,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特点,从生产经营食品类别、经营规模、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生产经营条件保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所确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
注: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按年度进行动态调整。
3.4
任务清单tasklist
为了完成督导工作而制定的工作清单,由设区市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制定。
4督导工作原则
以保障本地区食品安全为前提,坚持因地制宜、结果导向、放管结合、减负增效的原则。
5督导人员
5.1根据国务院食安委的规定,按照层级对应原则,由各地确定督导A级主体、B级主体、C级主体和D级主体的人员。
5.2不应以市场监管人员代替督导人员。
6督导对象
6.1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主体、获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主体。
6.2由设区市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确定的纳入督导范围的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
7督导频次
7.1设区市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应当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