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保密工作制度.docx
档案保密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执行《保密法》,增强保密观念,严格档案保密纪律和保密规定。
二、根据国家秘密范围和密级划分标准,做好文件档案、资料的密级划分。保密期限和密期的变更工作。
三.档案工作人员非因公不得随意谈论档案内容,不准在私人和交往通信中泄密属于国家的机密文件、档案资料。
四.严格执行保密文件档案、资料的借、查、阅、审批手续,并只限在阅文室查阅,阅后及时归还,不得擅自提供、翻印、复制、抄录、携带、销毁属于国家秘密文件、档案、资料,严禁将档案、资料携带、传递、寄送到境外。
五.凡属保密档案,不得利用公开的报刊、书籍、展览、广播、录像等宣传。对“三密”文件要及时清收,妥善保管,按期归还,不得擅自降密、解密和扩大范围,更不得私自销毁。
六、严格控制秘密查阅范围,并按照保管规定,对归档后多余的文件材料及时鉴定销毁。
七、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要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教育,并对“三密”文件、资料进行全面检查,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八、加强库房的管理,非本室人员严禁入内,对造成失、泄密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保密法》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