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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密工作,保护国家秘密和企业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保密工作要坚持依法管理、科学防范、突出重点、全员参与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第四条保密工作要建立健全保密责任体系,明确保密工作责任人,落实保密措施,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单位应当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明确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保密工作。
第六条保密工作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保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责任制,明确保密工作责任人和保密工作职责,实行保密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保密培训和保密演练,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保密制度
第九条保密工作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密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保密工作机构和职责;
(三)保密工作责任制;
(四)保密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
(五)保密教育和培训;
(六)保密措施和手段;
(七)保密工作协作和配合;
(八)保密工作指导和监督;
(九)保密工作奖惩和激励;
(十)其他需要规定的保密事项。
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文件管理制度,明确保密文件的制发、传递、使用、保管和销毁等环节的要求。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资料管理制度,明确保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环节的要求。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信息管理系统,明确保密信息的采集、处理、传输、存储和销毁等环节的要求。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会议和活动管理制度,明确保密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参加人员、保密措施等要求。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设施和设备管理制度,明确保密设施和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和保管等要求。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工作协作和配合制度,明确保密工作协作和配合的内容、方式和要求。
第四章保密措施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根据保密工作的需要,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安全。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工作监控系统,对保密工作实施全程监控。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工作应急响应系统,对保密工作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响应。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工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信息公开进行审查。
第五章保密责任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明确保密工作责任人,对保密工作负总责。
第二十一条保密工作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保密工作制度;
(三)组织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
(四)组织落实保密措施;
(五)组织进行保密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
(六)组织进行保密工作指导和监督;
(七)组织进行保密工作奖惩和激励;
(八)组织进行保密工作协作和配合;
(九)其他应当履行的保密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保密职责,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
第六章保密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工作监督制度,对保密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单位应当定期进行保密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工作举报制度,鼓励员工举报保密违法行为。
第七章保密工作奖惩
第二十六条对在保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保密工作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单位保密工作机构。
第三十条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保密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