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产品质量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ppt
第九章
产品质量法
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节产品质量法;2、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1〕产品的适用范围
产品的概念:广义上的产品,是指自然物以外的一切劳动生产物。
我国《产品质量法》适用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不适用或不完全适用《产品质量法》的产品:建筑工程、军工产品、初级农产品以及核设施、核产品。
〔2〕对事的适用范围
只调整生产和销售环节,仓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问题不包括在内;3、产品质量法的原那么
〔1〕质量第一
〔2〕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销售者在三种情况下,应先行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不得以属于生产者或供货者的责任为借口予以拒绝: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说明的质量状况的。
消费者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任何一方要求赔偿,并有权得到先行赔偿;1、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2、标准化管理制度
以国家、行业标准为中心,辅之以地方、企业标准。
3、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提出,并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的质量管理措施,它是指依据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GB/T19000-ISO9000〕,经过认证机构对企业质量体系进行审核,通过颁发认证证书的形式,证明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相应要求的活动。;4、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是指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方式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活动。
5、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重点抽查的产品范围: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平安的产品
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
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6、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制度;三、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2、???守质量标识制度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平安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平安的产品,应当由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3、不得为法律禁止实施的行为;〔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遵守产品质量表示制度。
4、不得为法律禁止实施的行为。
;四、产品责任;1、产品质量民事责任
①品质瑕疵担保责任,违反产品质量担保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②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其生产、售出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它财产损害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产品质量行政责任
3、产品质量刑事责任;〔二〕产品责任的归责原那么
1、严格责任原那么:
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因缺陷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时,不管生产者是否有过错,均应向受害人赔偿。
2、过错推定原那么:
又称过失推定原那么或疏忽原那么。是指由于生产者或销售者的疏忽,造成产品缺陷,或者由于生产者、销售者应当知道产品有缺陷而没有知道,并把产品投入流通,从而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主观上便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担保原那么:
又称违反担保原那么,是指产品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后,按照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质量的担保追究其产品责任的一种归责原那么。;〔三〕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因归责原那么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1、严格责任原那么下的产品责任构成要件:
〔1〕产品有缺陷。产品缺陷,是指产品缺乏人们期待的平安性。我国《产品质量法》将它定义为:“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平安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平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2〕有损害事实存在。即产品因缺陷造成了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它财产的损害。
〔3〕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