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7-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产品质量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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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了解消费者、产品和产品责任的概念; 掌握消费者权利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具体制度。 消费: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行为。也包括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 消费者:指为了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 经营者:是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 立法宗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基本原则: 1.经营者应当依法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原则。 2.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3.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4.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的原则。 消费者的权利 安全保障权 知悉真情权 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依法求偿权 依法结社权 知识获取权 人格尊严权 监督批评权 经营者的义务 依法定或依约定履行 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 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提供产品真实信息 标明经营者真实名称和标记 出具凭据和单据 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举证责任、七日退货、网购退货) 格式条款提醒 电商、金融经营者特别信息提供、提醒义务 对消费者信息保密 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权 争议解决的途径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责任主体 1、生产者 2、销售者 3、服务者 4、企业分立、合并后,承受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单位 5、营业执照的出借人、出租人 6、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 7、网络交易平台 8、广告者 关于《消法》第54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张女士在某百货购买一件纯羊毛大衣,售价1280元。商店标明“换季商品,概不退换”。穿了三天后衣服起满毛球,鉴定结果表明大衣所用原料为100%晴纶。张女士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商店营业员回答:当时标明“换季商品,概不退换”,再说店内该柜是出租给个体户的,现在他已破产,租借柜台的费用尚未付清,人也找不到,你只好自已倒霉。本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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