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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C座五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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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C 座五层 5th Floor, Building C,The International Wonderland, Xindo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邮编/Zip Code:100027 电话/Tel:86-010 传真/Fax:86-010 电子邮箱/E-mail : kangda@ 北京 天津 上海 深圳 广州 西安 沈阳 南京 杭州 海口 菏泽 成都 苏州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重字[2017]第0024 号 二〇一七年九月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释 义2 一、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6 二、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 15 三、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25 四、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程序31 五、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33 六、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主要情况34 七、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78 八、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的履行81 九、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资格83 十、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83 十一、结论意见85 1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东方电子、公司、上市 指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东方电子集团 指 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为东方电子的控股股东 烟台国资委 指 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国资委 指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威思顿股份 指 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威思顿、标的公司 指 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 烟台鼎威 指 烟台鼎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电子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的威思顿 标的资产 指 83.2587%股权 宁夏黄三角 指 宁夏黄三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补偿义务方 指 东方电子集团、宁夏黄三角 东方电子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东方电子集团、 本次交易 指 宁夏黄三角合计持有的威思顿83.2587%股权;并 向宁夏黄三角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东方电子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东方电子集团、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宁夏黄三角合计持有的威思顿83.2587%股权。 东方电子向宁夏黄三角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指 2,560 万元且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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