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40号C座40-3四-五层邮编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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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40 号C 座40-3 四-五层 邮编:100027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40 号C 座40-3 四-五层 邮编:100027
F4-5,C40-3 ,Building 40, XingFu ErCun,Chao 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7, P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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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TEL: (8610 传真/FAX :(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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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先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康达股发字【2015 】第0039 号
二○一五年六月
北京BEIJING 上海SHANGHAI 广州GUANGZHOU 深圳SHENZHEN 海口HAIKOU 西安XI’AN
杭州HANGZHOU 南京NANJING 沈阳SHENYANG 菏泽HEZE 成都CHENGDU
1
法律意见书
目录
释 义3
第一部分 法律意见书引言4
一、本所及签字律师简介4
二、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声明 5
第二部分 法律意见书正文 6
一、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6
二、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中豁免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7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合法合规性 8
四、本次发行过程及结果的合法合规性 8
五、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合法合规性 9
六、有关本次发行原有股东优先认购的说明9
七、关于机构股东及认购对象是否属于私募基金的专项核查9
八、结论性意见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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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简称 含义
公司/发行人/先锋科技 指 浙江先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拟向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定向发行不超
本次股票发行/本次发行 指
过13,895,665 股(含13,895,665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本次发行对象 指 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所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首创证券 指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先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票发行方案》 指 《浙江先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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