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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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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关于武汉滨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于2015 年10 月20 日收到贵司《关于武汉滨会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我 公司的武汉滨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会生物”或“公 司”)项目小组及时进行了补充调查和材料修改,现逐条回复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实际控制人刘滨磊在2011 年以发明专利对公司进行出资。请 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意见:(1)刘滨磊用于出资 的发明专利是否属于职务发明,请提供充分的判断依据及分析过程。 (2)上述发明专利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3) 结合上述核查事项,刘滨磊是否存在通过占有上述发明专利而占有公 司资产的行为。(4)结合上述核查事项,刘滨磊是否存在以属于公司 资产进行出资的行为,公司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 回复: (1)针对刘滨磊技术出资事项,项目组核查了该项专利证书及申请资料、 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文件,进一步确定了以下事实: 1)2000 年3 月至2009 年7 月,刘滨磊教授就职于英国BIOVEX 公司,历任 -CS 资深科学家、分子生物学首席科学家,主要负责产品OncoVexGM ,溶瘤Ⅰ型单 纯疱疹病毒的临床前研究。 2)2010 年1 月,刘滨磊作为引进人才加入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任研 究员,主要从事肿瘤免疫研究,工作职责为组建科研团队,培养硕士、博士研究 生,申报国家地方课题,发表学术论文等;2015 年 7 月从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 医院离职。 3)2009 年 12 月,刘滨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重组Ⅱ型单纯疱 疹病毒载体及其制备方法、重组病毒、药物组合物及其应用”的发明专利,并于 12 月 18 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该受理通知书 载明,专利申请人为刘滨磊,申请号为 200910250446.9。后因菌种保存材料欠 缺,刘滨磊撤回该次申请。 4)2010 年2 月,在补充申请材料后,刘滨磊重新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 称为“重组Ⅱ型单纯疱疹病毒载体、重组病毒、及其制备方法药物组合物及应用” 的发明专利。 5)2011 年 1 月 19 日,该专利申请人变更为武汉滨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1 年8 月10 日,该项发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2014 年1 月15 日,国家知识 产权局发布发明授权公告(CN),该项发明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专 利法进行审查,决定授予专利权(专利号为:201010116275.3),专利权人为武 汉滨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4 年 12 月 19 日,该专利申请人变更为武汉滨会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2010 年11 月19 日,刘滨磊、赵平锋共同以货币方式出资设立武汉滨会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滨会有限注册资本金3 万元,刘滨磊、赵平锋分别出资2.97 万元、0.03 万元。 7)2011 年2 月24 日,光谷博润(“甲方”)、刘滨磊(“乙方1”)、赵平锋(“乙 方 2”)及滨会有限(“丙方”)签订《武汉滨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 约定刘滨磊以“重组II 型单纯疱疹病毒载体及其制备方法、重组病毒、药物组 合物及其应用”技术出资。 结合上述确定事实,对刘滨磊用于出资的发明专利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分析如 下: 《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 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 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因此,职务发明主要分为两种 情形:一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二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 (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 创造。 ① 发明专利非刘滨磊就职于英国BIOVEX 生物制药公司的职务发明。根据刘 滨磊出具的《关于重组II 型单纯疱疹病毒载体及其制备方法、重组病毒、药物 组合物及其应用 技术取得情况的说明》,用于出资的技术是由刘滨磊2009 年7 月从英国BIOVEX 公司离职后,运用自身技术积累,利用体视显微镜、生物安全 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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