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专升本)-2025年成人高等考试《民法》(专升本)押题密卷1.docx
民法(专升本)-2025年成人高等考试《民法》(专升本)押题密卷1
单选题(共35题,共35分)
(1.)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消灭是始于()
A.提起宣告死亡之诉之日
B(江南博哥).离开住所或发生意外事故而下落不明之日
C.法院宣告死亡之日
D.被宣告死亡人实际死亡之日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终止的知识点.【应试指导】配偶一方被宣告死亡后,从法院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
(2.)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生活费和教育费的()
A.一部
B.全部
C.大部分
D.一部或全部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离婚后子女抚养的知识点。【应试指导】《婚姻法》笫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话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
A.仍应当负责清偿
B.可不偿还债务但应清偿税款
C.负限定清偿责任
D.由法院视继承人偿还能力而决定是否清偿及清偿的数额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限定继承”原则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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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指导】我国《继承法》实行“限定继承”原则。即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应清偿的税款和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负限定清偿责任。
(4.)下列关于债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债权是请求权
B.债权是对人权
C.债权是支配权
D.债权规范的是财产流转关系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债权性质的知识【应试指导】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此,说债权是支配权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5.)债权人胡某下落不明,债务人沙某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沙某将标的物提存以后,该标的物如果意外毁损、灭失,其损失()
A.应由胡某承担
B.应由沙某承担
C.应由沙某与胡某共同承担
D.应由提存机关承担
正确答案:A
参考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标的物提存后风险的承担的知识点。【应试指导】《合同法》第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6.)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哪个部门办理登记()
A.公安部门
B.民政部门
C.财政部门
D.专门的收养登记部门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办理收养登记部门的知识点。【应试指导】《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7.)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类权利不能设定权利质权()
A.专利权
B.应收账款债权
C.可以转让的股权
D.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考点】权利质权的标的【详解】权利质押制度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清偿,将其除财产所有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利设定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权利以拍卖、变卖、转让、兑现、使用等方式实现其债权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据此,选项ABC均为权利质权的标的,选项D应为抵押权而非权利质权的标的。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为D。
(8.)某公司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规定:“上班期间,因公司的机器设备给职工造成的人身伤害,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该公司职工王某为完成生产定额,在下班后使用一台机器时被轧断了2根手指,王某因受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
A.由王某自己承担,该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B.主要由王某自己承担,该公司亦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应当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主要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王某自己亦应当承担部分损失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格式合同的知识点。【应试指导】王某虽然在下班后使用机器,但其目的是为了完成生产定额,因此,仍然符合该公司格式劳动合同中规定之情形。
(9.)甲借款给乙,丙为乙向甲提供抵押,甲享有债权和抵押权,现甲将债权转让给了丁。该抵押权()
A.归于消灭
B.由甲享有
C.由丁享有
D.由甲与丁共同享有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债权让与的效力的知识点。【应试指导】抵押权属于依附于债权的从权利,主权利转移,从权利也随之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