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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5-04-10约3.62千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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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制度

物资治理制度(一)

为加强全局的物资治理,保证财产、物资安全和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范围是指除建筑物、机动车以外的全部物资。包括:由本局购置的物资、长期借用外单位的物资、与外单位交换使用的物资。

二、各种物资在购入、借入或调换使用后,应当马上办理物资入库手续,由主管科室登记物资明细物。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领用物资时,应当凭领料单领取。并按单位或个人登记物资领用明细帐。除了日常消耗的低值易耗品以外,领用物资时应当明的确物负责人。

四、各分局自己购置或从局机关领用物资的,计入该分局的包干经费。

五、实物负责人对物资的安全和正确使用负责。假如物资消失丧失或非正常毁损,实物负责人应担当相应经济责任。

六、区局定期或不定期统一安排全局范围内的实物盘点。在用物资一般每半年盘点一次,库存物资每月盘点一次。盘点后,有关单位应向区局主管科室报送盘点表。

七、本局的工作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在调整工作岗位或调出本局或辞职时,应当在区局要求的期限内清交所保管的物资。逾期未清完毕的,以丧失论处。

八、有意隐匿公共财产,意图据为己有的,根据财产价值不同,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九、各单位的领导和财务人员、物资治理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治理办公经费和物资,加强核算,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如因违犯治理规定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区局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物资治理制度(二)

为加强我工程部的物资治理工作,标准物资选购行为,提高物资供给质量和治理水平,使物资治理标准化、制度化,保证施工生产需要,结合达成建立指挥部物资设备治理实施细则及公司物资治理文件,对我工程部物资选购、现场治理、仓库治理等进一步明确、标准,从而使物资治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到达标准化、制度化。

一、物资选购

工程部应结合工程实际状况,综合考虑工程开工时间、物资招标时间、物资生产周期及运输时间等诸多因素,由技术部门就所需物资的数量、质量、技术、本钱掌握(规划部门供应)等方面提前编制材料规划同时注明到货时间(材料规划中应包含各区间站场的分数量),经专业负责人、工程部领导审核后提报物资部门。各专业负责人对材料规划肯定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如在施工过程中消失物资用料变更,技术部门应准时通知物资部门,并提报书面材料变更规划。物资部门准时安排选购同时根据规划及库存数量进展调配,避开影响工期。若变更后消失已到货但不再使用或数量超过实际使用规划的材料,物资部门应做好记录同时提报技术部门一份。

收到材料规划后,物资部门应首先依据达成建立指挥部物资设备治理实施细则会同技术部门区分甲供、甲控及自购物资材料,并准时精确地提报物资选购规划(含编制说明、规划编制的依据、附物资明细数量及特别要求、供货时间、招标时间等)。保证材料准时供给。

物资部门选购的每批或每种材料都必需有技术部门提报且签字确认的规划,不能擅自选购材料。

二、现场收发料

1、收料

(1)物资到场后物资部门应准时通知相关技术人员、安质人员及监理工程师,对到场物资材料对比进料单验规格、品种、数量、质量(如:金具、支柱等钢制品外表是否有毛刺、裂纹,瓷瓶外表是否完好无损,与所定材料规格型号相符)查收是否有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资料等严格检查,需要做抽样试验的要严格对所到材料做好抽样抽样试验,()将试验报告交付相关人员,如发觉问题不予签收且要单独存放并填写验收记录,同时准时与生产厂家联系处理。

(2)到货物资阅历收合格后,材料员要在2天内对所到材料做好报检。

(3)并按出厂发货单进展点收,并登记入库,经办人必需签字。

2、发料

施工过程中为有效掌握材料,避开铺张,物资验收合格入库后,保管员不得随便发放材料。

劳务队领料前,技术部门必需供应相应的领料规划,注明编制时间、施工地点及施工队名称,经专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一式三份,技术、物资、施工队各一份并做好备案。各劳务队必需固定领料人,并在上场后将该队伍有权领料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资料提报我物资部门。物资部门将依据领料规划对持一样规划的劳务队有权领料人进展发料。

技术部门编制的领料规划必需注明使用部位,并随时与先期编制的材料规划进展核对,避开消失前后冲突。物资部门将严格根据技术部门供应的分区间站场进展限额供料,发觉超领,若无技术部门供应的变更通知将不予发料。

材料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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