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成都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docx

发布:2025-04-12约7.91千字共23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成都市住宅物业效劳标准

本标准对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标准》、《四川省饮用水卫生监视治理方法》、《成都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治理方法》和《成都市物业治理条例》中的术语和定义承受以下术语和定义。

3.1

办公楼

为商业供给空间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办公活动、设备和场地。

3.2

物业治理

物业效劳公司或其他治理人员由业主选定,双方应依据物业效劳合同对房屋、配套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进展维护、维护、治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3.3

物业效劳验收

物业效劳企业承受物业时,应当以保证物业效劳的正常实施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为目的进展验收。

3.4

顾客

承受物业效劳的组织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