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甲等医院评审药学组C级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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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C级标准
4.14.1.1
医院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管理组织。
【C】
1.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立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组织,职责明确,有相应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剂科门负责。
2.药剂科门负责药品管理、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和药事管理以及临床药学工作。
3.医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4.14.1.2
医院药剂科设置符合卫生部《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中“二级综合医院药剂科门基本标准”的要求。
【C】
1.药剂科的分区应当以病人为中心,坚持统一管理及整体性原则,确保其功能与任务的落实。
2.药剂科的面积、布局和流程合理,应当能够保障其正常工作开展的需要;符合卫生部《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中“二级综合医院药剂科门基本标准”中相关条款的要求。
4.14.1.3
根据医院功能任务及规模,配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明确。
【C】
1.药剂科人员岗位设置和药学人员配备,应当符合卫生部《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中“二级综合医院药剂科门基本标准”中相关条款的要求。
2.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8%。
4.14.2.1
经医院合理遴选的药品有适宜的贮备。
【C】
1.有药品遴选制度,遵循“一品两规”要求,制定本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2.有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血液制剂、生物制剂及高危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3.有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有固定的供药渠道,由药剂科门统一采购供应。
4.列入“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目录”中的药品有适宜的储备,每年增减调整药品率≤5%。
5.医院配制、销售、使用的制剂经过批准。
6.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控制在35种±15%。
4.14.2.2
建立药品质量监控体系,有效控制药品质量。
【C】
1.由主管药师及以上人员负责药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责明确。
2.有药品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和药品质量报告途径与流程。
3.有药品验收相关制度与程序,保证每个环节药品的质量。
4.14.2.3
有药品贮存制度,贮存药品的场所、设施与设备符合有关规定。
【C】
1.有药品贮存相关制度,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和质量检查。
2.药品贮存基本设施与设备符合符合卫生部《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中“二级综合医院药剂科门基本标准”中相关条款的要求。
3.有药品效期管理相关制度与处理流程。效期药品先进先用、近期先用,对过期、不适用药品及时妥善处理,有控制措施和记录。
4.有高危药品目录,各环节贮存的高危药品设置有统一警示标志。
5.防腐剂、外用药、消毒剂等药品与内服药、注射剂分区储存。
6.药品名称、外观或外包装相似的药品分开放置,并作明确标示。
7.实行药品采购、贮存、供应计算机管理,药品库存量及进出量、调剂室库存量及使用量定期盘点、账物相符。
4.14.2.4
执行“特殊管理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C】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2.有“麻、精”药品实行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的制度与程序。
3.有“麻、精”药品实行批号管理的制度与程序,开具的药品可溯源到患者。
4.有“特殊管理药品”的应急预案。
4.14.2.5
对全院的急救等备用药品进行有效管理,确保质量与安全。
【C】
1.有存放于急诊科、病房(区)急救室(车)、手术室及各诊疗科室的急救等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的制度与领用、补充流程。
2.药剂科和各相关科室有急救等备用药品目录及数量清单,有专人负责管理急救药品,并在使用后及时补充,损坏或近效期药品及时报损或更换。
4.14.2.6
落实药品调剂制度,遵守药品调剂操作规程,保障药品调剂的准确性。
【C】
1.按《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药品调剂制度和操作规程。
2.药品调剂时,认真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后调剂配发药品。
3.有病房(区)不需要使用的药品定期办理退药的相关规定,对退药进行有效管理,确保质量并有记录。
4.为急诊科及病房应急用药,提供24小时X7天的药学调剂服务。
4.14.2.7
制剂的配制与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可选)
【C】
1.若医院配制制剂,应持有《医院制剂许可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有制剂质量标准。
2.有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设备和管理制度,按规定配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制剂方可在医院之间调剂使用。
4.14.2.8
根据临床需要开展的肠外营养液和危害药物等静脉用药调配应符合规定。(可选)
【C】
根据临床需要开展的肠外营养液和危害药物等静脉用药在病房(区)分散调配的应参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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