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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13 银行核心 - 公共管理 - 自贸区 V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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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核心V2.0

自贸区

德勤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银行核心-自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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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TOC\o1-3\h\z\u1 概述 1

1.1 文档目的 1

1.2 内容简介 1

1.3 参考资料 1

2 业务概述 2

2.1 业务范围 2

2.2 关键提升点 2

3 业务流程 3

3.1 分账核算管理 3

3.1.1 业务流程图 3

3.1.2 业务流程说明 3

3.2 自由贸易账户资金汇划管理 4

3.2.1 业务流程图 4

3.2.2 业务流程说明 4

3.3 流动性管理 5

3.3.1 业务流程图 5

3.3.2 业务流程说明 5

4 业务功能框架 6

4.1 业务功能框架 6

4.2 业务功能清单 6

5 业务功能需求 7

5.1 联机业务功能 7

5.1.1 自贸区机构设置(一期差异) 7

5.1.2 自贸区核算规则设置 8

5.1.3 自贸区客户信息(一期差异) 8

5.1.4 自贸区账户开户 9

5.1.5 自贸区支付结算业务 10

5.1.6 自贸区外汇平盘 11

5.2 批量业务功能 12

5.2.1 资金监测信息系统数据报送 12

5.2.2 备付金余额统计 13

6 登记簿、业务报表 15

6.1 登记簿清单 15

6.2 业务报表清单 15

概述

文档目的

对核心业务系统中的自贸区支持能力的业务需求进行定义和描述,用于指导系统开发和功能实现。

内容简介

本文档中将主要描述自贸区的特殊业务,用于满足核心系统支持自贸区业务的目标需求。

参考资料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风险审慎管理细则(试行)》

业务概述

业务范围

涉及机构设立、核算组织体系、账户体系、业务处理体系、资金核算体系、报表编制体系以及可能涉及的外围业务。

主要涉及的具体业务功能包括机构设置、核算规则设置、客户信息管理、自贸区账户管理、支付结算。以及外围相关的外汇平盘,数据报送相关功能。

关键提升点

业务流程

分账核算管理

业务流程图

业务流程说明

以上海市级机构为单位,接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的网络系统,并按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有关规定报送相关业务信息。

各经营网点为区内主体以及境外机构办理的分账核算业务,应纳入其市级机构对应的分账核算单元进行单独核算,不得与其他业务混同。

按照“标识分设、分账核算、独立出表、专项报告、自求平衡”的要求开展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

标识分设。金融机构应在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中为区内主体及境外机构开立自由贸易账户。所有自由贸易账户的账号必须加相应的前缀同步标识。

分账核算。金融机构应建立独立的核算科目体系,确保分账核算业务及资金与其它业务及资金分开核算。金融机构在为自由贸易账户办理本外币资金的出账、清算、兑换、入账等业务时,应确保账户前缀标识在业务流程中全程体现。

独立出表。金融机构应对分账核算业务编制独立的损益表、资金来源运用表以及业务状况表等报表,并聘请在境内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各类报表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上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专项报告。金融机构应对分账核算业务发展规划、可能发生的风险隐患以及重大事项等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专项报告。

自求平衡。金融机构应按自求平衡原则对分账核算业务进行管理,并建立资金、敞口、杠杆率、流动性和风险控制等市场化运作管理的内部业务管理流程,以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金融机构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因向自由贸易账户提供兑换服务而产生的本外币头寸应在区内或境外进行平盘。

金融机构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可以通过内部联行往来的方式在其境内法人机构开立人民币清算专用账户,用于系统内及跨系统清算。

自由贸易账户资金汇划管理

业务流程图

业务流程说明

凭收付款指令办理各类机构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机构账户,以及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收付款指令要素应满足相关信息报送要求。

机构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含区内)机构非自由贸易账户之间产生的资金划转(含同名账户)应以人民币进行,并视同跨境业务管理,金融机构应按展业三原则要求进行相应的真实性审核。

金融机构在为区内机构自由贸易账户、境外机构自由贸易账户、区内个人自由贸易账户、区内境外个人自由贸易账户办理境内付款业务时,应当在汇款附言中分别注明“区内机构FT账户划出”、“境外机构FT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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