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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康新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3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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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

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

人员:(一)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二)非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

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由本公司员工担任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三)监

事:指由股东会选举的监事和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四)高

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

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

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2、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3、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4、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5、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并

进行绩效考核。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批准,所有监事岗位(职工代表监事除外)不从公司领取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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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酬和津贴,如涉及监事薪酬方案调整需报监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薪酬方案具体的实施,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日常发放及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六条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

其他岗位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标准领取相应的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监事职

务报酬。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第七条公司对独立董事单独发放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

东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其所在的岗位及所担

任的职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

基本报酬,绩效年薪主要与公司经营业绩和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挂钩,即根据年

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年薪的兑现水平。

第九条公司根据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所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职责

等级、承担的责任以及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一套基本年薪标准。基本年薪

按月平均发放。

第十条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与公司利润完

成率、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及所在部门的绩效考评结构挂钩,于每年目标责任制

考评工作结束后一次性支付。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特殊贡献、公司利润完成

率、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

对在公司任职的内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十二条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有利

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得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与公司长远

发展更紧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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