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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特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PDF

发布:2025-03-30约2.42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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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切实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在上市公司取酬的独立董事除

外。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

惩挂钩。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及津贴的标准及发放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的津贴及薪酬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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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二)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5万元/年(税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

求,不在上市公司取酬的独立董事除外。

(三)公司监事薪酬按其在公司管理岗位任职领取报酬外,不领取监事津贴。

第七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组成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津贴、社

会保险及福利和其他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的薪酬。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

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厘定年度的基本报酬。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评价标准、程序、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

罚、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及相关重要管理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安全与健康、守法合规、绿色减排发展、社会责任等)相挂钩,根据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三)社会保险以及公司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

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法定保险,公司可根据需要制定其它公司福利办

法,津贴根据公司的制度按时发放。

(四)在公司产品研发、市场开发、资本运作、管理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成

绩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且高管在其中发挥主要作用及做出贡献的,经薪酬考

核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批准,高管的绩效薪酬考核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

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

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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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

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在任职期间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并有权扣减或取

消其津贴或绩效薪酬及奖励。

第四章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作相应

的调整,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人力资源部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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