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服务员劳务合同.docx
饭店服务员劳务合同
引言
本合同是由饭店(以下简称“雇主”)与服务员(以下简称“雇员”)签订的劳务合同,双方在充分平等的基础上,就雇员提供服务员工作岗位的劳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雇员入职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双方如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意愿,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二、工作内容
雇员将负责在雇主饭店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
雇员应按照雇主的规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遵守相关的工作纪律和制度。
三、工作时间和休假
雇员的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雇主安排。
雇员享有每周休息一天的权利,具体休假时间由雇主安排。
雇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休或请假,应提前向雇主提出申请,并获得雇主批准。
四、劳动报酬
雇员的基础工资为每月5000元,并按时发放。
雇员如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可根据雇主的评定获得相应的奖励和加薪机会。
五、工作待遇
雇员享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雇员享有享受饭店员工优惠待遇的权利。
六、工作保密
雇员在工作期间及解除合同后应保守与雇主工作相关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七、劳动纪律
雇员应严格遵守雇主的工作纪律和制度,服从领导的安排和指挥。
雇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内私自离岗或擅自离职。
八、合同解除
如将近合同到期,雇员或雇主有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若雇员违反合同规定,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制度,雇主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的,应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事项
本合同所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生效和备份
本合同一式两份,雇主和雇员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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