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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跨国公司税务管理》-公开课件.ppt

发布:2019-12-17约3.12千字共3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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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国公司税务管理的特点 税务环境的多样性 企业身份的多重性 企业收入来源的多渠道性 二、跨国公司税务管理的目标 在税后利润和全球资源配置思想的指导下,利用税收环境多样性和企业身份的多重性,实现跨国公司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三、对跨国公司影响最大的税收种类 公司所得税 增值税 预提税 关税 其他税种 一、国际双重课税的产生 国际双重课税,是国际间有关国家对跨国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同一课税对象(通常是对所得额)课以同样或类似的税收。 税收管辖权之一:属人管辖权 居民管辖权:对居民从境内外取得的全部收入征税 按实际管理机构(如董事会、保管各种帐簿的地点、股东大会召开地点等) 按法人注册地确认 按总机构所在地确认 公民管辖权:对本国居住在国内外的公民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征税 税收管辖权之二:属地管辖权 地域管辖权:对个人或经济实体在其境内和其拥有行使主权的区域内取得的所得征税 营业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常设机构:有一个从事营业活动的场所 这个营业场所不是临时性的 是企业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场所 投资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应以股东、债权和特许权转让方的居住国作为此类所得的来源地 应以支付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国家作为此类所得的来源地 二、国际重复课税的主要类型 法律性重复征税 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不同国家居民身份确认标准的不同 不同国家所得来源地确认标准不同 经济性重复征税 三、避免国际双重课税 单边协定:一国政府在本国税法中单方面做出规定,对本国居民纳税人已被外国政府征税的境外所得或境外财产自动采取避免或消除国际双重课税。 方法: 免税法 抵免法 扣除法 低税法 缓缴法 例子 假定设在居住国甲国的总公司在某一纳税年度所获得的收益额为800万美元,设在乙国的分公司同年的收益额为200万美元。已知甲、乙两国的所得税分别为50%、40%,计算不同方法的总税负。 不采取措施:200*40%+(800+200)*50%=580 免税法: 200*40%+800*50%=480 抵免法: 200*40%+ (800+200)*50% -200*40%+=500 扣除法: 200*40%+(800+200-80)*50%=540 双边措施避免双重征税 税收协定办法:如《中美税收协定》规定,经营团体的常设机构在中国的利润由中国征税,美国放弃对这笔收入的税收管辖权。 缔约国双方从轻征税法 税收饶让:是指一国政府将本国居民在国外所得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同样给与抵免待遇,不再按本国规定的税率补征。 一、什么是国际避税?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有关国家税收制度的差异,采取某些不违法的手段,以减轻或消除有关税收负担的行为。 避税不同于逃税(偷漏税、抗税) 二、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 主观原因:利益的诱惑 客观原因: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别 税收管辖权的不同 税收负担的不同:税种、税率、税基 采用免除国际双重课税的方法不同 各国对跨国纳税人税收征管监控的严密性不同 三、国际避税的方法 人的流动 人的不流动 物的流动 物的不流动 滥用税收协定 利用避税地 1、人的流动——跨国纳税人通过居所改变,改变自己的居民身份 核心思想:消除使其在母国或行为发生国成为控制和管理地点的所有实际特征,实现公司居所“虚无化”。 居所转移 居所避免 专栏:法国斯弗尔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是如何避免成为英国纳税义务人? 该公司中的英国股东不允许参与管理活动 选择非英国居民做管理工作 不在英国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所有与公司有关的会议、材料、报告等均在英国领土外进行,档案工作也不放在英国国内 不以英国电报、电讯等有关方式发布指示、命令 为应付紧急情况或附带发生的交易行为等特殊需要,在英国境内设立一个独立的服务性公司,并按照标准缴纳公司税,以免引起英国政府的极端仇恨。 据报道从1973年到1985年这几年间,该公司成功的回避了英国应纳税款8137万美元。 2、人的不流动——采用将所得或财产与所有者分离的手段,即信托方式 信托是一种为他人利益管理或处理财产的制度,即财产所有者将自己的财产管理权转让给别人,受托人按照双方约定的条件,对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然后将管理和处理所得利益返还给原财产所有人。 在避税地虚设信托财产 签订信托合同 3、物的流动——通过对资金、货物、劳动等转移,改变或避免所得来源地 常设机构避税法 收入成本转移避税法 转移价格避税法 租赁避税法 4、物的不流动——不转移资金、货物和劳务,通过其他方法避免税收管辖 变更公司组织形式改变所得 分公司 子公司 利用延期纳税方式 5、滥用税收协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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