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信托-阳普医疗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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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
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
司依据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
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信
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
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
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受托人、证券投资
信托业务机构/人员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
往业绩不代表本信托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
四川信托-阳普医疗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信托合同
合同编号:【SCXT2017 (JXT )字第378 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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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四
川信托-阳普医疗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
信托合同是规定信托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信
托相关的涉及信托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与信托合同
不一致的,均以信托合同为准。投资者自签署信托合同、认购风险申明书、交付
认购资金,并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信托单位申购成功之日起即成为本信托的委
托人/受益人之一,与本信托项下的其他投资者共同受信托合同的约束。信托合
同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受托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发的《金融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具备所有必要
的经营金融业务的资格。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
的义务,但并不保证信托财产的运用无风险,也不保证受益人的最低收益。
信托计划主要运用于证券市场,证券投资具有较高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
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过往业绩不代表将来业绩,相关信托
文件中披露的受托人、投资顾问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信托计划未
来运作的实际效果,不构成信托计划的收益保证,也不代表受托人、投资顾问保
证信托计划不发生亏损或一定盈利。
全体委托人基于对投资顾问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资质、经验、投资理念
和投资策略以及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的了解、认可和信赖,授权长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本信托计划投资顾问,代表全体委托人行使投资决策权限。
投资者应以其合法所有或合法管理的具有完全支配权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全体
委托人理解并确认,信托计划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证券投资具有较高风险,信
托计划投资收益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国家政策变化等,信
托计划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亏损的可能。受托人、保管银行、证券经纪商、
投资顾问、律师事务所均未对本信托计划的业绩表现或者任何回报之支付做出保
证。
受托人在信托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本信托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信托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与信托合同不一致的,应以信托合同为准。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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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托人或四川信托:指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2 、本合同或信托合同:指《四川信托-阳普医疗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信托合同》(编号:SCXT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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