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药品生产、经营企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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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类)
序号 案由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 处罚内容 1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药品案 《药品管理法》第七条第一款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一、十二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同上 3 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或超范围销售药品案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 同上 4 (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擅自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案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1、由原发证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变更登记手续;2、逾期不补办的,宣布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效;3、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5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其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销售药品开具销售凭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按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同上 8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药品销售人员的管理,对其销售行为作出具体规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核准地址以外场所现货销售药品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11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12 药品经营企业改变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药品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13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核准地址以外场所药品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由原发证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宣布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效;仍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开具销售凭证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的,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便利条件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企业购进或者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零售企业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运输药品的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关药品经依法确认属于假劣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储存药品的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有关药品经依法确认属于假劣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条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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