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2017年整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依据.doc

发布:2017-12-07约2.94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依据 类 别 项目 违法行为 责任主体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情节 适用处罚标准 预 案 管 理 主要 负责人 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生产 经营 单位 主要 负责人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第一次 发现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 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预案 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 生产 经营 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第35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预案未按规定备案 警告,并处 三万元以下 罚款 预案 制定 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次 发现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改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处五千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 预案 制定 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次 发现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改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重 大 危 险 源 管 理 重大 危险源 管理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未进行检测、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生产 经营 单位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第一次 发现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重大 危险源 管理 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评估、登记建档、监测监控、制定预案的。 危险化学品单位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32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的; (四)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 第一次 发现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重 大 危 险 源 管 理 重大 危险源 管理 重大危险源未设置警示标志,未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 危险化学品单位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