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辽宁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pdf

发布:2024-12-06约1.77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辽宁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辽宁营口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从市国税局获悉,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进一

步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支持力度,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标准由年纳税所得额10万

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

新规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

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21年新的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从今年一季度预缴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内就开始执行。预计2021年度适用减半征收的小微企业范围扩大以后,

减免税额将增加40%以上。在辽宁营口投资的多家台资企业也因此受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为落实国务院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34号规定,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就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

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下简称减低税率政策,

以及财税〔2021〕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

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

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三、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

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

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

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

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二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

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

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三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

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

政策。

四、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

一计算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

定补缴税款。

五、本公告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其中,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69号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六、小型微利企业2021年及以后年度申报纳税适用本公告,以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

致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财税〔2021〕69号文件第八条废止。

本公告实施后,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以

后季月度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

特此公告。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