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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pptx

发布:2017-05-31约1.81千字共5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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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营业税、增值税的区别;2.是否进成本的区别 营业税进成本 增值税是否进成本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当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增值税 不进成本; 第二,当获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况下,增值税 进成本。;3.是否导致企业重复纳税的区别 营业税:由于是不能抵扣,则会导致企业重复纳税; 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实行抵扣链条制,则一般不会 导致企业重复纳税。 ;4.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营业税及附加在所得税税前 增值税不在税前,附加在税前;5.会计核算: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建筑业营改增新政 ;建安行业的纳税主体界定;建安行业计税销售额的界定;建筑企业注意:像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建筑企业一些违约金、提前竣工奖、材料差价款、赔偿金等等,这些都要被纳税价外费用的范畴一并计税。;建安行业计税销售额的界定;建安行业计税销售额的界定;建安行业计税销售额的界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哪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哪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清包工”和“甲供工程”有何区别?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如何规定的?;建筑服务发生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同,如何纳税?;建筑服务发生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同,如何纳税?;建筑服务发生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同,如何纳税?;(4)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出租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不动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 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 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3 、对建筑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建筑业哪些可以免征增值税?;什么是建筑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纳税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营改增后-企业尽量与一般纳税人合作;EPC业务;;;A;;混合销售-按主业计税;;;营改增对财务核算提出更高要求;;;建筑业五大步骤应对;梳理业务合同涉税条款 ; 180天管理——报销期限调整;;“营改增”后报账付款流程总体介绍 ;增值税扣税凭证内部管理流程;增加进项抵扣税额降低成本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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