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介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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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信用证介绍 --Letter of Credit( L/C) 目录 一、信用证的定义和种类 二、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三、出口商的主要风险 目录 一、信用证的定义和种类 二、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三、出口商的主要风险 根据《UCP600》的规定,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开立的,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信用证的定义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1、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 2、是一项独立自足文件 3、是纯单据买卖业务 信用证的定义 开证人 (进口人) 受益人 (出口人) 不可撤销跟单议付信用证收付流程图 4通知并转交信用证,要求审证。 1.订立信用证支付条件的合同, 付款行 开证行 通知行 议付行 2 申请开证,交押金 3.开立L/C,(电开或信开) 5. 审证有误,要求修改信用证 6提交修改申请书 7.修改通知书 8 确认改证后发货,缮制单据,开立汇票,办理议付,银行背批 9.索偿(单据、汇票和索偿证明)与偿付(或拒付) 10提示,付款赎单 思考:信用证得以广泛使用的原因? 1.对出口商的作用 (1)保证出口商凭单取得货款 (2)使出口商得到收汇保证。 (3)可以取得资金融通。 2.对进口商的作用 (1)可保证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 (2)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 (3)提供资金融通。 3.对银行的好处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每做一项服务均可取得各种收益。如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保兑费、修改费等各种费用。 信用证的作用 信用证种类 (一)不可撤销与可撤销信用证 (二)保兑的与不保兑的信用证 (三)付款、承兑、议付信用证 (四)即期与远期信用证 (五)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 (六)背对背信用证和对开信用证 根据开征行对信用证所负的责任,可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Credit and Revocable Credit)。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开证行便承担了按照规定条件履行付款的义务,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除非得到信用证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随便撤销或修改信用证的条款。其特点是:确定付款承诺;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 ---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征行可以不经过受益人的同意,也不必事先通知出口商,在出口地银行议付之前,有权随时撤销信用证或修改信用证的内容。 (一)不可撤销与可撤销信用证 (二)保兑的与不保兑的信用证 根据信用证有无开证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加以保兑,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Credit and Unconfirmed Credit)。 ---一家银行所开的信用证,经另一家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经过这样保兑的信用证叫保兑信用证。 ---未经另一家银行在信用证上加保兑的为不保兑信用证。 (三) 付款、承兑、议付信用证 根据受益人交单给指定银行办理结算时,使用信用证的不同方式来分类,有: 1、即期付款信用证(by payment at sight) 2、延期付款信用证 (by deferred payment at xx days after sight) 3、承兑信用证(by acceptance ) 4、议付信用证 (by negotiation) (四)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证 根据受益人使用信用证的权利能否转让划分,可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 and Non-transferable Credit)。 ----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指开证行授权出口地银行在受益人的要求下,将信用证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的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Tansferable Credit) 1、含义 “This credit is transferable”; “Transfer to be allowed” 2、转让原因:中间贸易、 总公司出口,分公司交货 3、特点:一次转让给一个或数个第二受益 人、注名“可以转让”,根据开证申请人的指示开立 转让信用证流程 买方 开证行 供货人 第二受益人 第二通知行 中间商 第一受益人 第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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