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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诈骗案例 信用证诈骗案例及方式介绍.doc

发布:2017-01-07约4.92千字共4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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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诈骗案例 信用证诈骗案例及方式介绍 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信用证诈骗案例及方式介绍”的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92的支持! 迟迟不能生效,将占用出口商的大量资金;即使出口商最后接到了信用证生效的通知,但由于此时装货曰期已临近,极易造成单证不相符,遭开证行的拒付;甚至还有的信用证始终都未生效,这必定给已组织好货源的出口商造成严重损失。 3、有关装运条款的软条款 装运是外贸交易的要条款,在信用证项下也是`重要内容,它涉及到的问题有装运港、装运时间、是`否可以分批或转运、船舶及船龄等多方面,开证申请人常针对货物装运规定各类软条款,常见的有: (1)规定装运港、装运曰期或目的港须由开证申请人通知或须经其同意,并以修改书形式通知。 (2)规定船公司、船名须由开证申请人指定。 (3)规定受益人只有取得开证申请人指定验货人签发的 根据信用证当事人的不同,信用证诈骗有以下几类: 一、买方(开证申请人)自谋的信用证诈骗 主要表现为诈骗者以开证申请人或假冒开证申请人的身份,用伪造的信用证或“软条款”信用证等手段来欺骗付款行与受益人,使付款行与受益人相信诈骗者的身份以达到诈取货款的目的。 买方自谋的信用证诈骗主要集中在几种方式: ㈠ 无证诈骗 这是一种比较初级的诈骗手法,即进口商自行炮制出―份信用证申请书或信用证复印件,以传真的形式发给出口商,然后以急需货物为借口,骗取出口商仅凭上述根本不存在的信用证即备货发运。货物出运后,出口商却迟迟收不到正本信用证,最终只得被迫接受进口商提出的无理条件(主要是`压低价格等)以求收回货款。尤其是`当合同以空运或邮运作为运输条款时,卖家要格外防范这种诈骗。因为在空运或邮运出口时,货物―旦发出,出口商便丧失了物权,最终往往是`钱货两空。 ㈡ 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 这种诈骗方式是`指开证申请人以根本不存在的银行为名或冒用其他银行名义开立假的信用证。这些假冒信用证通常具有以下的特征:电开信用证无密押;电开信用证声称使用第三家银行密押,而所谓“第三家银行的确认电文”没有加押;信开信用证的签字无从核对;信开信用证随附印签式样,而该印签却系假冒;开证银行行名、地点不明;单据要求寄往的第三家收单行不存在;信用证金额大而有效期短。 这种利用假证的诈骗―般有如下的特征: 信用证不经通知行通知,直接寄到受益人手中,且信封无寄件人详细地址,邮戳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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