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人承诺书-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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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承诺书
致: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
鉴于:
1、 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 “交易所”)已经接受中国东方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 “委托人”)的委托,对委托
人持有的北京地区政策类损失类资产包(编号:COAMC2017BJ01 ,以下简
称 “标的资产”)进行公开挂牌转让。
2、 交易所于__ 年__ 月__ 日在其官方网站及项目媒体公开发布了资产转让信
息,就本次资产转让事宜进行了公告。
3、 竞买人拟参加此次竞价活动,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从委托人处购得标的资
产。
在充分阅读、理解本文本并完成相应准备的基础上,竞买人自愿、郑重、诚
实地出具本《竞买人承诺书》(以下简称 “本承诺书”)。
1 定义
除上下文另有规定以外,本承诺书中的词语以及所述的解释规则与交易所的
竞买规则中所定义的词语以及所列示的解释规则,具有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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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竞买人的陈述和声明
为委托人/ 出卖人和交易所的利益,竞买人向拍卖人做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下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均为真实、准确及充分:
2.1 竞买人资格。
2.1.1 竞买人具有签订本承诺书、参与本次拍卖及签订和履行《资产转
让协议》等文件的主体资格,已获得相应授权或批准,且竞买人不属
于以下主体:
(1) 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
司工作人员、拍卖标的涉及的原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
拍卖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
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 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
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的直系亲属关系;
(3)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
2.1.2 意向受让方企业注册时间必须满2 年,且注册资本金在5,000 万元
以上;
2.1.3 意向受让方企业经营范围须包含“资产管理”;
2.1.4 意向受让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无犯罪记录;
2.1.5 意向受让方企业无行贿记录;
2.1.6 意向受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了充分的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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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交易文件知悉。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交易所发布的资产转让公告、
交易规则、《资产转让协议》,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全部条款
和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2.3 资产文件知悉。竞买人已经查阅了相关资产文件。已经对查阅的文件
加以确认。竞买人进一步确认,基于竞买人的独立判断,无论是否实
际阅读资产文件,视同其已经在展示期间内查阅了相关资产文件。
2.4 风险和瑕疵知悉。委托人已经对标的资产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
充分的说明、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
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2.4.1 竞买人已知悉委托人对《资产转让清单》所列示的标的资产系对债
务人享有的并依法可向乙方转让的主债权及保证债权、抵押权、质
权等附属权利。债权资产的法律形态可能多次处置后已经发生变
化,可能为抵债协议项下取得实物资产所依据的债权。标的资产中
的 “债权资产”可能还包括超过主张权利法定期间的“自然债权”、
对破产终结企业的债权(指对或有追加分配的期待权)以及其他形
式的债权。
2.4.2 竞买人已知悉委托人(及其前手)因与《资产转让清单》中部分债
务人(含担保人)达成抵债协议,或因接受法院的抵债裁定,而已
取得或将要取得的抵债物。转让抵债资产则指转让甲方在抵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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