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国家器官移植刑法规制的经验借鉴综述》2800字.docx
域外国家器官移植刑法规制的经验借鉴综述
目录
TOC\o1-2\h\u23625域外国家器官移植刑法规制的经验借鉴综述 1
29830(一)经验 1
21291、美国器官移植刑法规制经验 1
55292、英国器官移植刑法规制经验 2
146423、俄罗斯器官移植刑法规制经验 2
153044、法国器官移植刑法规制经验 2
155755、德国器官移植刑法规制经验 3
27749(二)经验借鉴 3
76751、刑法规制体系严密 3
325582、刑法规制的罪名更加全面 4
55373、刑罚体系更加有力 4
(一)经验
1、美国器官移植刑法规制经验
美国的医疗技术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美国的法律也一直世界上最先进的国家之一,不过其人体器官移植犯罪立法的日益成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美国在20世纪50年代还未颁布全国性的人体器官移植法,人体器官移植领域的法律规范仅仅限于少数州制定的规范人体角膜移植的法律《眼球提供法》,由于美国各个州立法体例不一样,有少数犯罪分子刻意去不将其规定为犯罪的州去进行违法活动,这也是美国实行联邦制,各州自有一套立法体制的最大弊端。但是针对死者器官方面,美国较多的州都颁布了《捐献尸体器官法》,美国对人体器官移植犯罪处罚范围狭窄,仅在少数州才有法律依据予以处罚,因此有不少犯罪分子,就开始在没有在这一点上,美国对该类犯罪的立法是不够完善的,我国应将其作为前车之鉴。
为改变在人体器官移植领域没有人体器官移植法的现状,《统一尸体捐献法》应运而生,该法律规定家庭内部成员可以互相捐献器官,随后颁布的《国家器官移植法》,禁止器官买卖。对于人体死亡的判断时机,美国是用“脑死亡”标准,由此可见,美国的人体器官移植刑法规制是一个从州到全国逐步推进的过程,这一点值得我国借鉴。
2、英国器官移植刑法规制经验
在1952年,《角膜移植法》在英国颁布,针对与移植他人角膜的问题,该法规定了具体的步骤、程序、条件等等,之后为规范本国遗体器官捐献,针对已经过世的人捐献人体器官,英国颁布了《人体组织法》予以规制;对于人体器官移植犯罪,《英国人体器官移植法》应运而生,该法也是英国最主要的规制人体器官移植领域犯罪的法律,以该法的颁布为契机,英国逐步建立了完善的器官移植犯罪立法体系,英国对器官移植行为进行规范,在西方国家中是起步相对较早,在人体器官移植犯罪的罪名上英国有很细的划分。针对于器官移植双方的信息,其有非法披露移植信息罪,针对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其规定有医疗机构非法开展手术罪等等。
3、俄罗斯器官移植刑法规制经验
俄罗斯则在其刑法中规定该类犯罪成立的条件与类型,该国刑法典中明确写明:只有在供体知情捐献器官对其产生的影响并完全自愿的前提下方可实施器官摘取,否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就罪名而言俄罗斯刑法规定了暴力摘取他人器官罪,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如下方面,客体是他人的人身健康权,客观方面表现为用强制的手段或者利用他人弱势地位而摘取他人人体器官的行为,主体是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该罪的刑罚方式包括4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资格刑,针对有一定职业资格的人,其从事了该罪将被剥夺从事该职业的权利。
4、法国器官移植刑法规制经验
在整个欧洲大陆,法国应该毋庸置疑的是对该类犯罪处罚最为严苛的国家之一,法国通过《法国行政法》严格规定了进行器官移植的程序与条件,再通过了刑事立法来规定非法摘取人体器官行为的刑事责任。例如,器官移植的前提条件有很大的限制,法国的《公共安全法》上有明确的规定,如需要摘取活体器官,即便该人已经成年,必须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得到该捐献人的知情同意;第二,摘取成年人活体器官须存在医学的必要且没有其他方法可以替代,第三,移植必须得到法定机构的同意。如果医生在摘取活体器官时没有满足这三大条件,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国刑法规定了器官非法交易罪,器官交易广告罪,器官非法摘取罪等等,在人体器官移植领域体系严密,罪名完备,且规定了单位犯罪,医疗机构在违规的时候对其也能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一点值得我国在立足本国情况的前提下采纳,但是法国刑法对于人体器官移植的主犯与从犯、未遂犯与既遂犯给予相同程度的处罚,一概从严的处罚模式存在一定的弊端。
5、德国器官移植刑法规制经验
德国与我国一开始的立法模式相同的,《德国刑法典》中没有一款罪名是专门涉及到器官移植的,该国的立法特点在于充分利用本国刑法中现有的传统罪名对人体器官移植领域的相关犯罪进行规制。后来德国立法机关发现单凭《德国刑法典》无法满足对该类犯罪的规制,德国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专门的《器官移植法》,该法中规定“未取得器官捐献者同意而摘取其器官的,处3年以下的自由刑或者罚金;违反保护隐私的规定披露捐献人和接受人隐私的,或者不按规定公开、加工处理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