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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转移性支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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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转移性支出 第一节 社会保障支出 一、社会保障概述 (一)社会保障的涵义 社会保障是国家或政府为了保证社会稳定,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为符合法律规定标准的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行为,在现代社会,它还是政府调节和控制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社会保障具有以下特征: (1)保障性 (2)社会性 (3)福利性 (4)互济性 (5)强制性 (二)社会保障体系 1.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因自然灾害及其他经济、社会原因陷入贫困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按一定标准给予资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一种社会保障行为。 2.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采取强制手段,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对法定受保人遭受未来年老、疾病、工伤、残疾、失业、死亡等风险而丧失或减少收入来源等,给予其本人或家属一定物质帮助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的行为。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社会保险;遗属社会保险等。 3.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由国家和社会为全体成员提供资金和服务,目的是保证一定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一种社会保障行为。 4.社会优抚 社会优抚是国家和社会对法定的优抚对象提供确保一定生活水平的特殊社会保障行为,具有褒扬和优待抚恤安置的性质。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 (一)政府财政拨款 政府财政拨款是国家预算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社会保障事业支出。这是社会保障中重要稳定的来源。 (二)受保者及其雇主缴纳 受保者按受益原则缴纳的社会保障费及雇主为雇员缴纳的社会保障费,是社会保障基金的重要来源。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入 为了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必须将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投资,使其产生新的收益,投资收益又被用于补充社会保障基金,扩大了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 (四)社会募捐 社会募捐是社会各界出于对社会保障对象的同情和关爱,自觉自愿地为某种社会保障项目进行的募集和捐助。 三、我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 (一)社会保险 1.养老保险 (1)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2)多渠道筹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3)推进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社会化 (4)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2.失业保险 (1)规范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2)促进再就业 (3)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3.医疗保险 (1)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 (3)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4.其他保险 我国政府努力建立职工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 国家于1988年开始在部分地区推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 (二)社会福利 1.老年人社会福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改善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各级政府将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对老年事业的投入,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儿童社会福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为儿童提供教育、计划免疫等社会福利,特别是为残疾儿童、孤儿和弃婴等处在特殊困境下的儿童提供福利项目、设施和服务,保障其生活、康复和教育。 3. 残疾人社会福利 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为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福利等提供法律保障。政府通过兴办福利企业、实施按比例就业和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等形式,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采取临时救济和集中供养以及兴办残疾人福利安养机构等福利措施,对残疾人提供特别照顾。 (三)社会救助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999年,我国政府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对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均可从当地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可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救助。 2.灾害救助 国家建立了针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应急体系和社会救助制度。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2003年8月1日,国家正式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该办法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援助”的原则,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给予关爱性的救助管理,根据受助人员的不同情况和需求,给予食宿、医疗、通讯、返乡及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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